新創公司與創新 距離有多遠?

惠普(HP)公司是車庫創業的成功典範,也是開創矽谷創新園區的先驅之一。圖/路透

繼2014年底阿里巴巴執行長馬雲之後,2015年元月小米科技執行長雷軍也來臺進行演講,由於上述兩間公司現階段受到矚目的原因,不外乎是旗下相關業務皆與未來市場發展趨勢緊密相關,包括:電子商務或是行動裝置等業務。因此,兩人的演講主軸也就不謀而合,無不提及臺灣年輕人應把握「機會」、得擁有「夢想」。

的確,先前以製造業爲基礎時,機臺設備等固定成本的投入,使得創業門檻相對高。然當今以服務業當道,且連網環境成熟,改變傳統商務運作模式,固定成本相對減少,的確大幅降低創業成本。

然而,門檻降低固然使得機會變多,引用小米執行長雷軍對創業的說法「天下武功、唯快不破」,若新創事業很快被建立,也意味着被淘汰的速度也會加快。

若檢視過往創業的成功案例,應不能將其與現階段的新創事業直接畫上等號,例如:Apple或是Google的案例,以上兩間公司的創新,皆是顛覆過往產業生態,重新塑造產業遊戲規則。

若時間拉回2014年,部分國際併購事件爲人津津樂道,如:Google以32億美元併購Nest,或是社交軟體Line的母公司Naver以3億新臺幣收購臺灣Gogolook公司。因此,現階段開始認爲培養新創公司,以期有一日能被大型集團或是創投基金肯定,藉此獲取發展資金基礎,是一重要發展方向。

新創公司之目標設定

對於新創公司而言,能在早期階段獲得資金挹注,是爲最佳情境,但卻不該設定爲終極目標。重點應是在獲得資金之後,如何讓事業具備長遠經營的基礎。以加州矽谷的SRI International爲例, 該單位投資副總裁Norman Winarsky曾對外表示,其投資標的之衡量標準,是設定在潛在市值爲5億到10億美元,而SRI每年僅會創立3~4間公司。

因此,投資評估重點應在於該公司是否具備發展前景,而非搶快將資金分散給許多公司,標準的在精不在多。然而現在以創新之名,成立一新創公司,也因環境競爭激烈,通常會搶速成立,但具備長遠經營條件與否,應纔是吸引資金投入之關鍵。

當年的HP、Apple、Google都是車庫創業的成功典範,適逢時代變革、矽谷支助創新的環境以及創辦人的創新思維,構成上述大型企業的成功條件。然而,關鍵在於上述企業的創新造成產業變革,而獲得長遠經營之基石。

對比現階段的創新,都比較傾向「應用」層次或是「業務模式」的創新,但未必能對整體產業掀起革命性的影響。雖然具備發展潛力的新創公司,或許會解構現階段的產業鏈,而對既有生態直接產生影響,但卻也意味可同時加入的業者數量將變多,而造就更爲激烈的競爭局面。

新創爲落實創新的開始

新創生存卻得倚賴創新

以製造業爲基礎的臺灣,從產業環境與人才養成,其目標皆非以「創新」爲主。因此,爲能鼓勵創新,近期政府最爲具體的政策爲國發會提出的「創業拔粹方案」

,目標是爲建構鼓勵創新創業的環境,包含:鬆綁法規、彌補早期擴展資金不足以及強化國際鏈結。

環顧鄰近國家,無論是日本或是韓國,在扶植大型公司的政策下,過往對於人才養成目標,即是努力獲得高學歷,以能進入一流的大型公司,尋求可安身立命之工作。相較之下,臺灣的創業環境應較日、韓更爲開放。然站在鼓勵新創的立場上,政府畢竟僅能扮演拋磚引玉之角色,在建構客觀的環境條件後,最終能夠提高企業或是海外資金對臺投資的誘因應纔是關鍵。

以「創新園區」爲例,美國的矽谷向來是爲人津津樂道之典範,但它之所以能成爲孕育創新企業的基地,絕非一蹴可幾,當初是源自史丹佛大學教授Frederick Terman爲能鼓勵畢業學生進行創業投資,甚至成立史丹佛科學園區,以讓創業者可利用學校研發的最新技術,且租用學校土地,並讓地租可成學校經濟來源,形成雙贏局面。

因此,世界主要國家也積極複製上述模式成立新創園區,包括:南韓首爾或是中國大陸的深圳、武漢。以臺灣現階段政策方案而言,仍以提供鼓勵創新之誘因爲主,希望長期在足夠的創新上,而有開發新創事業的空間。

心態纔是縮短距離的關鍵

現今的臺灣政府與電子產業都理解產業結構必須進行調整的必要性與急迫性,但至今卻無具體的改變,其也與我們過去ICT產業的發展歷史息息相關。

前面所提及的南韓,現階段鼓勵創新創業的另一政策目的,也是希望藉此扶植中小企業,以擺脫政府僅將資源分配給大型財團爲主。中國大陸則因內需市場基礎夠大、機會夠多,加上無太多既定產業的包袱,且在法規管制較難面面俱到時,而相對具有發展彈性。因此,迴應到馬雲或是雷軍演講的重點,雖然臺灣政府在旁可協助建構創新環境,但關鍵無疑仍是我們必須突破恐懼競爭、害怕失敗的心態。然過往臺灣IT企業的創業多半是遇到對的時間點,多跟隨國際品牌公司的發展策略,而投入大量標準化的產品生產,相對降低其經營風險。

然現階段強調的新創,所面臨的情境卻是截然不同。若真要倚賴新創企業,奠定我國下一世代的產業發展基礎,的確勿將目標僅設定在獲取資金的剎那,而是如何讓該新創公司具備長遠經營的條件。

此外,新創公司獲取資金的多寡通常是鎂光燈焦點,因爲這等同於該間公司的價值;但有時應可換個立場思考,理解該筆金額佔該投資人的投資比重,才能理解提供資金的一方判斷該新創公司具備投資價值之關鍵何在,甚至可從中推論未來該市場的擴充性,乃至規模大小。由於整體產業趨勢的發展,已不再純粹以硬體技術規格作爲領頭羊,而是以累積用戶數作爲公司未來發展之基礎,無論Google、Apple,乃至Samsung想發展Tizen作業系統,甚至前面提及的小米或是阿里巴巴。此與過往市場環境最大的差異即在於業者將走向大者恆大,購併已成上述公司鞏固競爭力的常用策略。

因此,我們期待的新創公司,到底是要被上述業者納入麾下,或者僅是掌握市場潮流、在最短時間內將營收極大化,抑或是真能協助臺灣走出既有框架,尋找下一世代可賴以生存之新創能量?「新創」在已見成長瓶頸的全球市場,成了各國政府改變現狀的寄託,然現階段最該深省的是新創政策之最終執行目的到底爲何?(本文作者爲資策會MIC資深產業分析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