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LINE羣組內訌!謝啟大控楊世光炒股被告遭判刑3月

新黨前立委謝啓大在「新黨羣組」指摘同黨黨員、主持人楊世光炒股票,楊自訴謝加重誹謗罪,謝被告反訴楊犯誣告罪;法官審理,2人皆無罪答辯,臺北地院認定謝犯散佈文字誹謗罪,判她有期徒刑3月,楊獲判無罪。謝、楊可上訴。

依判決書所述,謝啓大2023年8月27日上午在「新黨第10屆黨代表通訊錄」的LINE羣組內,傳送楊世光炒股票、被法辦等事,造成羣組中28名成員得以閱覽,楊提告謝誹謗,謝反訴楊誣告。

謝啓大傳述內容爲「楊世光在臺灣又以公開幫助他人炒股票方式,讓信任他的人,投入的錢無法拿回!」、「請大家告訴大家!不要把錢放在楊世光指定代炒股票的帳戶中!」、「楊世光在大陸已經被追訴」等。

謝啓大否認犯罪,辯稱她指摘楊世光涉在中國違法操作股票的言論,臺灣有媒體報導過,楊當時爲新黨推出的總統候選人,楊的行爲有害黨譽;謝說,楊經營Youtube頻道「楊世光在金錢爆」,訂閱人數43萬人,楊是公衆人物,作爲可受公評。

法官認爲,謝啓大在羣組內的言論,使閱覽的人對楊世光產生負面觀感,顯然已造楊名譽受損;謝表示發文前確經合理查證,但她所提的證據,卻不值得采信。

判決說,謝啓大與楊世光互不相識,卻在羣組毀損楊的名譽,她之前有犯誹謗罪判刑確定執行完畢的紀錄,考量她自述臺大法律研究所碩士、有律師執照、曾任法官、立法委員,目前領取1個月1100元的老人津貼,依法判刑。

至於謝啓大反訴楊世光誣告罪部分,判決說,楊不具誣告故意及使謝受刑事處分的意圖,不構成違法要件,謝的舉證也不能證明楊犯罪,應對楊爲無罪諭知。

新黨黨員楊世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黨前立法委員謝啓大。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