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隨機殺人是精神病?檢打臉:爲了脫罪攏是假
北檢
臺北地檢署偵辦新店隨機殺人案,涉案的王男辯稱他擁有三種人格的精神病,企圖脫罪,但檢方傳喚王妻,王妻證稱丈夫事後在車上嗆她「逼我的」,還說「不用報警了」,是她堅持報警後,王才向員警說「我是精神病,剛拿刀刺了一個人」,檢方並找王男的醫師作證,認定王不具多重人格的特徵,甚至沒有精神病患狀況,只是用精神病作爲犯後脫罪之詞。
檢方發現,王男在隨機殺人前,與妻子互動狀況,陳述能力均屬正常,2人縱有意見不合,王男亦無情緒異常激動情況,事後王向員警陳述行兇過程,對答如流,並於車內哭訴害怕看不到妻子,認定王男殺人時,精神意識正常。
檢方指出,王男辯稱他有多重性人格,也就是解離性人格異常,無法控制自己,但檢方找王男的醫師作證,認爲多重性人格,一般而言與長期童年被迫害、侵害有關,解離是一種自我防禦機制,處理當下無法處理之情緒,一般學理上,主要人格不會知道其他人格出現。
而王男清楚知悉行過程,而且依他所稱他當下知道另一人格存在,並不符合多重性人格特徵,認定王男是缷責之詞,不採信他是其他人格殺人的說法。
檢方並發現,王男雖曾至身心科診所求診,主訴因工作、兩性間壓力造成失眠焦慮,並無幻覺或妄想等精神病狀,駁斥王男根本不是精神病患,只是犯後脫罪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