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股東提告董事背信 質疑換股比例不合理
臺新金控(2887)宣佈以100%換股方式與新光金控(2888)合併,有新光金股東認爲,換股比例不合理,損害股東權益,告發新光金董事洪士琪、魏寶生、林敦仁、吳東明、新勝董事長彭雪芬等五人,涉犯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
告發狀指出,彭雪芬未經新勝等公司董事會合法決議或授權,擅自挪用近1.3億元,大量收購新光金股東會委託書,藉此使洪士琪、魏寶生、林敦仁及吳東明等人當選新光金董事,爲新新並鋪路。
告發狀指出,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尚未解決,吳東明及洪士琪在新光金今年4月26日董事會上提案重啓與臺新金控合併可行性研究,有部分董事反對,新光金仍通過董事會決議,續行與臺新金控合併案。
有股東認爲,臺新金提出換股比例不合理,市場仍有中信金公開表示有意願投資新光金,卻圖利臺新金及董事長吳東亮,使臺新金得以低廉代價吞併新光金,違背其對於新光金之董事忠實義務,通過新光金與臺新金合併的董事會決議,赴臺北地檢署提告魏寶生等五人,涉嫌證交法之特別背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