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7月上路 分紅保單 搭配醫療險主約須送審
分紅保單有新規範,預計7月1日上路。此爲示意圖。(中壽提供)
有「儲蓄神單」之稱的分紅保單衍生銷售亂象,金管會出手管理。金管會11日公佈新規範,除不可以「高分紅」吸引保戶外,若分紅保單要搭配癌症險等醫療險、傷害險爲主約,須經金管會審覈通過,新制預計7月1日上路。
金管會要求分紅保單應設置區隔帳戶,區隔帳戶可分配紅利盈餘,應符合可持續性、可負擔性與平穩性的原則,可分配盈餘的紅利,分配給要保人比率不可低於70%。如果分紅連續2年未達最可能紅利累積值,保險公司要將原因提報董事會、向要保人解釋,且向主管機關說明改善措施。
保單的紅利計算公式要淺顯易懂,且應要通過現金流量測試以及金管會所規定的利潤測試標準。分紅保單文宣上,應要列出最可能紅利金額、較低紅利金額及紅利金額可能爲「零」;且應揭露至少3個年齡層代表年齡計算的金額,在要保書上要載明「保戶已經瞭解紅利並非保證給付項目、可能會變動爲較高或較低的數字,且在極端情況之下可能爲零,銷售人員已確實告知」等文字警語。
每年紅利宣告日後的30天,保險公司網站要揭露可分配的盈餘、分配給要保人的比率、紅利實現率及紅利分配計算方式,所謂紅利實現率是指發放的紅利金額與最可能紅利金額的比率。
銷售方面,金管會禁止招攬人員將保單報酬率與公司股息、同業保單、銀行存款或者其他金融商品報酬率進行比較。保險業者應對招攬人員進行教育訓練,確定招攬人員瞭解商品內容後纔可以招攬。同時董事會對分紅保單業務負最終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分紅保單若是以綜合險的方式,也就是除壽險以外搭配非壽險保障如傷害險、醫療險,因該保障項目不參與分紅,金管會也訂出規範。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如搭配傷害險、癌症險等醫療險,採「主約」形式,因爲商品架構較複雜,一律爲「覈准制」須送金管會審查通過;若爲「附約」纔可以採「備查制」。蔡火炎表示,市面上已經存在分紅保單綜合險,若要維持主約銷售,就需要重新審覈。
新制上路後,預期有3家業者架上商品恐需重新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