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爽案件查處彰顯公平正義 警示影視從業者加強自律

大陸官媒新華社27日報導,稅務部門27日公佈藝人鄭爽偷逃稅案件處理情形。(取自鄭爽微博)

大陸官媒新華社27日報導,稅務部門27日公佈藝人鄭爽偷逃稅案件處理情形。法律、財稅界普遍認爲,處罰決定體現了法律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彰顯了社會公平正義,警示影視從業者加強自律,帶頭承擔社會責任。

據報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認爲,本案中,當事人就不同收入採取的偷逃稅手法不同,稅務機關相應處以不同倍數罰款。對改變收入性質偷逃稅部分處以4倍罰款,對收取所謂「增資款」完全隱瞞收入偷逃稅部分處以5倍罰款,體現了過罰相當的原則。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西財智庫首席研究員湯繼強認爲,鄭爽案件發生在2018年大陸國家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之後,違反了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關於治理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要求,不顧國家三令五申違反稅法規定,嚴重侵害了國家稅收利益。

湯繼強認爲,從鄭爽本人已繳清稅款和滯納金的情況看,稅務部門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在前期進行全面深入檢查基礎上作出的處罰決定兼顧了法律和社會效果的統一,維護了稅收徵管秩序,彰顯了社會公平正義。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鄭爽案件中,有1.08億元是通過虛假『增資』方式獲取,後當事人因擔心違法行爲暴露,又撤銷了之前簽訂的增資協議,屬於『假中造假』。」

施正文指出,相關當事人策畫操控的所謂解除「增資協議」,是事後以欺騙、隱瞞手段對稅務機關執法的不法妨礙,不能改變鄭爽納稅義務已經發生且未如實申報導致少繳稅款的既定事實,不影響對其偷稅行爲性質和金額的認定。依法誠信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義務,影視行業從業人員不能心存僥倖、觸犯法律。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張斌稱,隨着相關部門打擊力度的持續加大,少數不法分子的偷逃稅手段也不斷「升級」,通過聘請專業策畫團隊進行稅收籌劃與偷逃稅款,藉關聯企業的名義取酬獲利,爲個人的違法行爲披上「合法」外衣,更加具有隱蔽性。

湯繼強認爲,針對當前影視行業個別從業人員偷逃稅的新手法,稅務部門表示將與廣電、電影等行業主管部門密切協作,完善跨部門常態化聯動監管機制,加大「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力度和涉稅違法行爲曝光力度,相信這一系列措施將對各類惡意偷逃稅行爲產生有力震懾作用,促進影視行業長期健康規範發展。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楊燕英認爲,公衆人物的言行不僅反映着自身的修養與素質,更在一定程度上潛移默化影響着他人的思想和行爲。個別影視公衆人物急功近利、失德失範、違反法律,因其特殊的社會影響力,可能會對整個社會風氣產生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