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論|“趨利執法”害了誰
10月8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發改委主任鄭柵潔介紹,要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單位涉企行政執法行爲,更多采取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執法方式,不能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不能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
有個新詞叫“遠洋捕撈式執法”,用以形容一些執法機關出於個人、部門利益追求,無視法律法規異地抓捕、隨意關停企業、劃撥凍結甚至侵吞企業資金的行爲。比如,有的地方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執法數量考覈指標、非稅收入任務,滋生了部門違規執法衝動;有的地方和部門行政檢查隨意性大、行政處罰裁量權濫用,甚至叫囂“幹垮一家企業太簡單”,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與一般罰款案相比,趨利性執法尤其是“遠洋捕撈式執法”,往往所涉金額較大,容易導致“辦理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業、失業一批員工”,讓企業在經濟運行中憂心忡忡。企業遭遇不公正待遇,看似是微觀個體的遭遇,但破壞的是一地投資、發展信心,也對司法公正、法治信心構成挑戰。
正是看到類似執法方式的危害,近年來,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均對逐利性執法嚴加管控,高壓之下,趨利執法現象有所抑制,但隨着一些地方財政壓力加大,有地方和部門又動起罰沒收入的歪心思。在全國一些地方,就出現了罰沒收入出現增長異常現象,引發經營主體對於營商環境的擔憂。
今年早些時候,全國人大代表、58同城董事長兼CEO姚勁波曬出的一封感謝信備受關注。原來,姚勁波曾就破解地方政法機關逐利性執法司法,建言有關部門“嚴格規範跨區域執法司法的審批流程”“罰沒款應歸中央財政”,希望從執法動機上抑制某些地方趨利執法衝動。最高法認爲其建議具有指導性、針對性,覆信“將認真研究、積極改進”。的確,姚勁波的建言值得研究,不少法律界人士早有類似建議。從制度設計上抑制地方逐利執法的思路可謂正中積弊:某種程度上,一些地方在考量、定性企業行爲是否違法違規時,摻入了部門私利,導致執法部門與地方財政“同氣連枝”,甚至讓法定監督、救濟機制處於失靈、停擺狀態,這也是逐利性執法禁而未絕的深層原因。
這次會上還提到,建立健全異地行政執法協助制度,對罰沒收入增長異常地方進行提醒、督查等,意在多措並舉地規範異地執法行爲。治理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被擺到了“一攬子增量政策”中,可見有關部門對企業權益和營商環境重視程度。可以預見,一系列“組合拳”若落實好,將顯著擠壓趨利執法空間。站在企業角度,公平、可預期營商環境的重要性,絲毫不次於稅收減免等傳統政策優惠。在經濟和財政承壓背景下,避免“趨利執法”“遠洋捕撈式執法”,不光要靠嚴格審批流程,從法律尤其是程度法角度加強監督、救濟,防止執法出現隨意化,更要在制度設計上下功夫,弱化逐利執法的利益刺激。如嚴格落實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避免罰沒收入“轉化”爲執法部門績效;如考慮、響應專家學者意見,將“罰沒收入上交中央財政”等建議納入財稅改革統一籌劃。設法斬斷執法機關與罰沒收入的利益牽連,形成包容審慎監管和柔性執法的方式,企業才能在安心經營中創造就業和稅收。
(韓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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