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有價!立委提案議價仲裁及設立基金 以解數位平臺不公問題
大型數位平臺不透明的演算及分潤機制下,世界各國新聞產業正逢前所未見變局。圖/美聯社
Google、臉書等大型數位平臺未投資於編採、製作內容,卻大量取用國內各大新聞媒體投入人力、物力所產出的內容,進而吸走龐大數位廣告,造成國內媒體多年來廣告鉅額流失,形成極不公平競爭關係,跨媒體產業公會14日提出五大共同聲明,呼籲立法機構以強制議價仲裁製度,作爲主要立法精神。
立法院新會期已有多位立委相繼提出相關法案,包括議價仲裁及設立基金方式,以解決大型數位平臺與國內新聞媒體業者之間極度不公平、不對等之問題。
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視、民視、臺視於14日共同提出五大聲明,希望立法機制仍應以強制議價仲裁製度爲主要立法精神。除議價外,若採基金撥補方式,則建議大型數位平臺及政府對基金的捐贈應有強制性,且金額必須有明確標準。
業者表示,因機構媒體與非機構媒體之編採、製播人數與營運成本相差懸殊,基金應以媒體受僱人數爲準、依比例撥補,且基金之撥補應由參與「我國新聞產業與大型數位平臺對話會議」之四大媒體公協會,包括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負責制訂發放規則,基金會僅爲基本事務性運作,無審查權與補助金額之裁量權,亦無權組織審查委員會介入基金髮放之審議。
聲明強調,大型數位平臺不透明的演算及分潤機制下,世界各國新聞產業正逢前所未見變局。因此立法的目標應在於改善整體新聞產業環境、促進共榮共好。
業者表示,國內媒體多年來因廣告鉅額流失,雖仍竭力支撐,繼續編採優質內容,惟此種技術架構下,扭曲的、不公平競爭愈趨惡化,將不知伊于胡底。
不只臺灣,世界各國媒體均面臨相同困境,澳洲、歐盟、加拿大、美國加州均已由行政、立法部門積極立法、介入,要求扭轉大型數位平臺不公平侵奪媒體獲利的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