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勞資協商新進度 金管會:可陸續補件
新新並示意圖。 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2025年迎來兩大併購案審覈,包括新新並以及永豐金控(2890)併購京城銀(2809)。對於新光金控(2888)6日董事會通過金控員工安置計劃,保障工作權三年,僅剩下新光銀還未簽好勞資協議,是否能向金管會送件?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7日指出,對審查中個案不予評論或證實,強調送件計劃原本就要有妥善的員工安置計劃,對於新光金與子公司陸續完成協商,可以陸續補進相關文件。
目前新光金控旗下子公司,除新光人壽、元富證券及其轄下四家子公司(元富期貨、元富投顧、元富保代、元富創投)已完成員工安置計劃外,其餘子公司新光投信、新光金保代、新光金創投及新光行銷等公司,亦已陸續完成員工安置計劃之簽署。
市場疑慮,金融機構沒有與員工談妥安置計劃就送件,到底員工安置計劃,到底是不是申請併購必要條件?林志吉迴應,員工安置計劃很重要,是申請文件一部分,至於申請的文件有沒有包含這個,會依照不同案件審查。
員工安置計劃可不可邊審邊談?林志吉迴應,對審查中個案不予評論或證實,送件計劃原本就要有妥善的員工安置,至於是否要求補件,林志吉迴應,會依照相關規範辦理,不會對大衆證實或是評論。
林志吉強調,針對合併案所涉的勞資協商部分,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2條規定,金融機構函報進來的文件,包括對受僱人權益處理等重要事項,原本就要提出妥適的員工安置計劃,並且要附公司與工會協商,或是勞資協議的會議紀錄,公司與工會協商紀錄建立在有工會組織,假設沒有工會就是勞資協議的會議紀錄,兩者取其一。
永豐金控併購京城銀案件,將會依照金並法、企並法與金控法的三法之一,向金管會送件,林志吉指出,目前永豐金控併購京城銀內容爲一個雛形,通案上會顧及各方權益,包括員工、投資人與股東各方面。至於永豐金控併購京城銀之前,是否有先獲得金管會許可?林志吉迴應,進行中的案件不評論。
勞動部曾經洽金管會意見,訂定金融機構合併的勞工權益保障指引,審查個案是否適用這項指引?林志吉指出,就算通案進行,不一定會影響到個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