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儀女吻別的男人 妒男竟與友聯手性侵她

少年「阿豪」單戀少女,不被接受,竟與共同友人「阿興」聯手猥褻性侵。臺中地院判「阿興」徒刑7年6月。(陳淑芬攝)

少年「阿豪」從國中就心儀同校少女,但不被接受,17歲多癡心的他,約友人「阿興」在去年5月間晚間一起到少女家附近等她回家,沒想到竟目賭1男子送她回家,兩人還擁吻道別。「阿豪」妒火中燒,竟與「阿興」強拉少女孩到暗處,兩人輪流壓制替猥褻性侵。臺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阿興」徒刑7年6月,可上訴,「阿豪」則另案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少年「阿豪」、「阿興」與少女是國中同校友人,「阿豪」對少女有好感,但不被接受,他在2018年5月間約少女見面被拒,當晚找「阿興」一起到少女家附近要等她回家。沒想到,等到晚間11時,見1名男子騎機車送少女回家,兩人在巷口聊天、親吻擁抱,男騎士才離去。

「阿豪」躲在巷內草叢中目睹這一幕,沒想到又被少女發現,叫他「不要躲了」、「快回家,「阿豪」妒火中燒現身佯稱有事要談,並叫「阿興」也出來,兩人竟強拉壓制少女,「阿豪」並向「阿興」說,他要先來;「阿豪」則向少女說「很久沒碰女人了,拜託妳給我」,不顧少女反抗、哀求,兩人輪流猥褻、性侵少女得逞。

因疑有人走近,兩男才停手退開,少女趁機穿好衣服,怕再被兩人侵犯,還跟兩人聊了一下才回家,少女返家後以網路傳訊給友人告知被侵犯,隔天跟男騎士說被朋友強姦,並報警處理。

「阿豪」坦承與「阿興」兩人輪流犯案,但「阿興」反認犯案,辯稱是「阿豪」一人所爲,他在旁邊5公尺處滑手機,他想說「阿豪」、少女跟他都是朋友,他也不能干預,就繼續滑手機,因有路人經過,「阿豪」才停手。法官以「阿豪」與少女證述內容吻合,認定是「阿豪」與「阿興」聯手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