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丨海南陵水:人才落戶海南滿1年可購買2套商品住房
近日,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關於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房地產調控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確,人才落戶海南的,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縣無自有住房的,可在本縣購買一套商品住房,落戶滿1年的可購買2套商品住房。
在海南落戶(非人才落戶)滿1年的居民家庭,在本縣無自有住房的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滿2年的可購買2套商品住房。
未落戶海南的居民,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縣無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員在本省累計6個月及以上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可在本縣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以下全文:
陵水黎族自治縣房地產調控措施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堅持因城施策精神,防範化解房地產風險,消化存量房產、優化增量住房,進一步促進我縣房地產健康平穩發展,我縣在《關於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優化政策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陵府辦〔2024〕8號)房地產優化政策基礎上,從引進人才、招商引資、產業扶持等方面,進一步優化房地產調控措施如下:
一、人才落戶海南的,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我縣無自有住房的,可在我縣購買一套商品住房,落戶滿1年的可購買2套商品住房。
二、在海南落戶(非人才落戶)滿1年的居民家庭,在我縣無自有住房的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滿2年的可購買2套商品住房。
三、未落戶海南的居民,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我縣無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6個月及以上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可在我縣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四、居民家庭在我縣已有不超過2套(含)商品住房,或全省範圍內已有不超過3套(含)商品住房,可“以舊換新”,在我縣賣舊買新1套商品住房。
五、引進並在海南實際工作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我縣無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3個月及以上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可在我縣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六、符合我縣重點行業(參照安居房申報重點行業,見附件)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引進人才,與從業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縣有繳納社保或個稅記錄,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我縣無自有住房、全省範圍內房產不超過2套(含)的,可在我縣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七、在我縣投資金額2年內達到1億元以上的招商引資企業,其企業員工有勞動合同並在我縣實際工作,可在我縣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八、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適用範圍爲全縣區域;執行過程中與上級最新政策發生衝突,以上級最新政策爲標準執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