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古董玩家3.5萬「爽收200年古蹟」 詭辯:不知贓物!法官狂打臉

李男偷走200年古蹟牌匾,卻用3.5萬的賤價賣給張男,2人一起被判刑。(圖/記者陳凱力翻攝,下同)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市警局於2018年底接獲民衆報案,稱其祖厝4面牌匾遭竊,由於該批失竊物是爲新竹市文化局所公告市定古蹟「春官第」之部分文物進士」、「崇祀鄉賢」、「文魁」、「明經」等4面牌匾,經警方調閱近百支監視器找到竊賊與接手的買家案經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對李姓竊賊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犯罪所得3萬5仟元沒收。另張姓買家依故買贓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易科罰金15萬,扣案之IPhone 6手機門號沒收。

▲監視器拍下李男行竊的畫面

據判決,李姓男子於2018年9月9日凌晨騎乘機車,以徒手拆卸方式竊取「進士」、「崇祀鄉賢」、「文魁」、「明經」等四面經行政院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所登錄府授文資字第1020208019號「春官第」之文物。警方過濾近百支監視器後,找到李嫌,他也坦承竊取4塊牌匾並轉售張姓買家,警方循線找到張姓買家,並持搜索票當場查獲4塊失蹤的牌匾。

張姓買家坦承持有4塊牌匾,但否認知情贓物,他辯稱,是李男向他借錢當作抵押,日後李男有錢了還會再贖回去。

李男則向法官表示,自己再三向對方保證,牌匾不是偷來的,是從古厝撿來的,不會有問題,由於當時因缺錢向對方借錢,也討論到是否用牌匾抵押的,但最後仍是張男分別以1萬7千元、1萬8千元的價格分2次買走4塊牌匾,2次皆爲買斷,且都是張男主動開價。

▲▼遭竊之文物「進士」、「崇祀鄉賢」、「文魁」、「明經」等四面牌匾爲行政院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所登錄府授文資字第1020208019號「春官第」之文物,該古蹟文物系開臺進士鄭用錫宅第資產,最早可源溯自道光三年間(1823),迄今已將近200年曆史。

張男說,自己是做水電鐵工,遇到工地有一些古物,就會去買,有人喜歡就會讓給別人,自己也很擔心收到贓物,可是看對方可憐,纔會伸予援手,爲此還去工地現場勘查過。

法官認,警方前往搜索時也曾在張男家中看見大量古玩藝品,顯見張男對於古物真僞、價值應有相當程度的辨識能力,而光從牌匾上「崇祀鄉賢」、「文魁」、「明徑」、「進士」等大字,「欽命總裁…爲會試中試第四十一名殿試第三甲第一百九名鄭用錫立」、「戶部國子監道光丙午年爲淡水貢生鄭如樑立」等小字,就算是一般人也能判斷非尋常之物,更何況是兼從事古物買賣之人,張男明明對牌匾來源有所質疑,卻辯稱不知道是贓物,其說法實在無法讓人信服

法官審酌,李男說詞諸多保留,過程中也有附張男之嫌,但經最終仍確認雙方以「賣」的方式成交,且若是抵押,雙方卻未就約定贖回訂定期限,又張男帶回牌匾後,還爲4塊牌匾小心清理,連細節都不放過,並細部拍照與同好分享,若只是單純抵押,事後還要歸還,何須多此一舉?實在是畏罪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因此張男犯罪事實明確,應依法論科。依竊盜罪,對李男判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犯罪所得3萬5仟元沒收。依於全部故買贓物罪對張男判處有期徒刑5月,易科罰金15萬,扣案之IPhone 6手機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壹張)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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