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扣繳 起扣標準調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3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已出爐,薪資受領人如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起扣標準從原本月薪8,6001元調高至88,501元,調升2,500元。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3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已出爐,薪資受領人如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起扣標準從原本月薪8,6001元調高至88,501元,調升2,500元。
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起扣點,主要影響到每月薪資扣繳狀況,以及公司在給付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等非固定薪資時,是否需要辦理扣繳。
民衆理財觀念不一,有些納稅人希望每月扣繳部分所得稅,在報稅季結束後可享有退稅小確幸,先苦後甘;但也有納稅人月薪不多,不希望每月再扣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若按照最新的「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月薪達到88,501元、無配偶及扶養親屬者,就要預扣稅款,在88,501元以下,就暫不用扣稅。
員工若想依上述扣繳表來扣稅,應向公司填報「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
若未填報免稅額申報表,公司將按全月給付薪資總額扣取5%稅款,每月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也就是月薪4萬元),可免予扣繳,但仍應列單申報。
此外,給付非固定薪資(如年終獎金、三節獎金)時,若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免予扣繳;達起扣標準者,即按給付額扣取5%稅款。
國稅局舉例,公司在2024年2月1日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甲、乙各8萬元及10萬元,甲員工年終獎金未超過起扣標準88,501元,免予扣繳,但公司仍應依規定列單申報。
乙員工年終獎金則已達起扣標準,公司在給付時應扣取5,000元(10萬元×5%)稅款,並在下月(3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
國稅局提醒,公司如有溢扣繳稅款狀況,應將溢扣稅款退還給員工,並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或留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