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凡走過必留痕跡 公務員應引為鑑

臺中市豐原區花博園區有座X型斜張跨橋,入夜後燈光妝點,在地人常打卡直誇漂亮。這座斜張橋原是地方亮點,卻在審計處與監察院追查下成爲「污點」。

前市府發包總經費5000多萬元 ,但跨橋完工10年卻無法啓用,從發包到驗收過程荒腔走板;盧市府建設局將全案當成負面教材,呼籲公務員要有打造百年建設的態度。尤其全國不只一位卸任的地方首長因案遭羈押,公務員務必謹慎,以免遭處分甚至吃上官司。

豐原X型斜張橋落成時,帶起打卡風潮,夜中的橋影的確美麗,但迄今「只能遠觀」。臺中市審計處發現,該跨橋設計階段未辦理地質鑽探,未申請跨渠構造物許可,發包後2度大規模變更結構設計,卻未要求提交結構計算書,變更設計還追加預算近6百萬元,工期展延180日。

更誇張的,監察院指出,跨橋鋼索的尺寸規格,原設計圖爲52毫米,實際竟縮小到38毫米,監造建築師僅出示一紙「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證明書,前市府建設局、區公所就照單驗收,罔顧公共安全,區公所後雖扣工程款千萬元,廠商不滿仍興訟中。

現任市府請專家鑑定結構安全,結果這座斜張橋安全有疑慮,市府已擬定腹案,補強結構或拆除,將評估經費、在地意見,等與廠商的官司定讞後決定。

這座原本是地方建設亮點的斜張橋,卻從設計、監造到驗收連串疏漏,成爲地方望而興嘆的污點,未來不管補強或拆除,都得再支出鉅額公帑,萬一官司敗訴,還得再支付剩餘工程款;不但浪費公帑,公務員對公共建設的態度,讓人捏把冷汗。

1座地方人行橋,未必能吸引全國目光,但公務員應引以爲鑑,尤其涉及公共安全,應該依法行政,並且嚴格把關,否則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難保不吃上官司,甚至遭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