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殺害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一審判死 冷血嫌反應曝光

性侵絞殺長榮大學馬籍女大生,冷血嫌一審判死。(中時資料庫)

震驚社會的高雄市男子樑育志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殘忍殺害鍾姓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橋頭地方法院經過1年多的審理,合議庭今日上午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宣判樑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樑嫌委任律師李奇芳表示,法院判決被告樑嫌當時具殺人之直接故意,與事實不符,將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研議上訴,而樑嫌聽到被判死刑,心情則是相當平靜。

橋頭地院審理期間,被告樑育志雖然承認殺害馬籍女大學生,但辯稱非故意殺人,而是過失致死,且於命案發生後,警方在未掌握作案兇嫌前,他就坦承犯案,符合自首要件,案發後並無悔意。

檢方反駁樑嫌自首說法,依據偵查報告樑嫌是先被警方鎖定可疑車牌號碼,前往樑住處附近埋伏,發現他在住處附近徘徊數分鐘,遂上前詢問,樑一度向警方謊稱女大生早已離去,還試圖誤導警方偵辦方向,經警多次詢問,才承認殺害棄屍於大崗山邊坡附近,自首說法不成立。

法院判決指出,被告樑育志長時間潛伏在高架橋下便道,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6、7時許,即駕車停在橋下停車格,在車內觀察現場狀況及挑選下手對象,適有馬來西亞國籍女大學生當日晚間8時47分單獨行經該處,樑嫌遂以麻繩繩圈及束帶,尾隨該女大學生自其身後拖行壓制,強制性交行爲,使被害人受有心臟氣體栓塞、身體多處且大面積受傷,樑嫌再勒緊頸上繩圈,致腦部缺氧窒息,當場昏迷失去意識,並強盜取得所有之手機1支及icash 卡1張。

合議庭認定犯罪事實理由指出,馬籍女大學生經解剖鑑定心臟發現,其右心房及右心室充滿大量空氣,應受樑嫌性侵行爲所致;另樑嫌明知頸部爲人體要害部分,經解剖鑑定認定,樑嫌強力將打結繩圈束緊在馬籍女大學生頸部,壓碎女大生的甲狀軟骨後方聲帶肌肉,導致女大生不到10秒之時間即陷入昏迷而喪失意識,約5分鐘腦細胞開始永久壞死,不久即失去呼吸心跳而死亡。

合議庭表示,馬籍女大生有相當多且大範圍的傷勢後,處於無力抵抗狀態,但被告樑嫌仍以繩索強力勒頸方式將其殺害,可證樑嫌當時具殺人之直接故意,被告經鑑定並無智能不足或缺陷,亦無任何精神疾病,且無自首情形,依法判處死刑。

不過樑嫌委任律師李奇芳不認同合議庭指被告樑嫌當時具有殺人之直接故意,李奇芳表示,被告樑嫌爲了滿足性需求,當時以手掌強力壓悶女大生口鼻、用繩索強力勒頸的行徑,只是爲了避免馬籍女大生逃跑,且他與被害女大學生素未相識,也無深仇大恨,客觀上無殺人之直接故意,不應判死,會待收到法院判決後,再研議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