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走斑馬線 她後方經過竟遭取締 網驚:看不出問題
女駕駛從行人後方經過,卻遭警方取締,衆網友傻眼。(翻攝爆料公社公開版臉書)
一名女駕駛日前行經新竹縣新豐鄉道化街右轉新興路,斑馬線上有3名行人正要過馬路,此時先有3輛機車經過,當行人走近中央分隔島,女駕駛才從後方通過,卻遭警攔下取締「未禮讓行人」。影片曝光後網友傻眼,「慘了!我竟看不出問題」,有網友認爲「應是沒停止再開吧」。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同時上傳3段影片,提問「行人過去後一樣要隔3公尺才能通過嗎」,因她疑似「未禮讓行人」遭員警攔車取締,罰款是1200元至6000元,雖然還不知道實際金額,但想到之後要繳罰款就心痛。
影片可見原PO要右轉前,已有3輛機車從3名行人後方通過,待行人走到中央分隔島,原PO纔開車通過斑馬線,駛入內車道,結果2名騎機車的員警從對向車道迴轉,將她攔下。
「行人都過了,爲何被取締」、「應該是沒停止再開吧」、「以後在斑馬線看到行人,請熄火下車兼鞠躬,目送行人離開纔可駛離」、「寧願先讓行人,就算堵車也無所謂,別跟自己錢包過不去」、「行人自帶3公尺防禦光環」、「慘了,我竟看不出問題」。
另有不少網友留言,「應該要有3公尺距離」、「停讓,重點是停跟讓」、「一定要停到靜止,你車子如果有靜止的狀況,被檢舉一定不會過,不差這3秒,現在轉彎有斑馬線,我煞車一定踩得死死的」、「要隔至少3公尺,保守一點抓5條白線間隔」。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一規範,「以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以內」爲警察機關的執法取締標準,因此行人穿越斑馬線時,車輛在行人動線面前3公尺內(約3個枕木紋)搶先通過,就可能會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2項開單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