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納「科技偵查」立院初審保留…與專法一起討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朝野立委所提刑事訴訟法修法版本,重點包括增訂科技偵查專章,對科技偵查等進行規範,經在場立委討論後,全數條文保留,待未來與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一同協商。

朝野立委都支持科技偵查,但要以專法、行政院所提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來規範,還是要修刑事訴訟法,在當中訂定專章,有不同看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日已初審通過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規定偵查中檢察官認有必要時,得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等科技方法追蹤位置,也可用「M化車」調查行動通訊設備的位置、設備號碼或使用的卡片號碼,但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臺灣民衆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等案,條文中也有上述相關規定。

逐條討論階段,對於是否在刑事訴訟法增訂「科技偵查」或「科技偵查及保障」章名時,在場立委希望保留,以利未來黨團協商時,對於科技偵查的規範,要以立專法還是修刑事訴訟法,做立法上的決斷。

司法院刑事廳長李釱任則說,鑑於科技日新月異,高度借重科技設備的新興調查方法與日俱增,建議章名可改爲「特殊強制處分」。

經討論後,在場立委決定予以保留,而接續的所有條文也都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會後受訪表示,大家對科技偵查的概念差不多,將來就是版本(立法體例)的選擇,今天初審通過後,希望未來各版本一起討論,立法院長韓國瑜到時候會主持朝野協商,最後還是會挑一個版本出來表決。

此外,對於科技偵查要立專法還是修刑事訴訟法進行規範,法務部說,若以特別法(專法)規定,更能因應科技偵查的技術面發展。司法院表示,以訂定專法的方式,有助針對科技偵查特殊性建立專屬的法律體系架構。

檢察官出身的吳宗憲受訪表示,3黨的提案都希望修刑事訴訟法,而科技偵查類似實體上的搜索、扣押概念,這部分列在刑事訴訟法中,而德國針對科技偵查也規範在刑事訴訟法,因此他覺得不應該另立專法,況且學者已指出臺灣有「專法肥大症」,碰到問題就立專法解決,會導致法體例的混亂,且這是針對所有犯罪都一體適用的法律,應迴歸到最基本的刑事訴訟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