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下指導棋?是誰封了我的臉書
網路平臺言論監管恐引發侵犯言論自由的問題。圖爲「反關臺,挺中天,支持言論自由到底」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的臉書遭限制貼文。(摘自黃士修臉書)
臉書、推特、Google對問題言論處理方式
網路發達時代,社羣軟體成爲民衆抒發心情、評論時事的管道,平臺業者爲免責,若經他人檢舉,大多會採取移除發言、暫時封鎖帳號等處置,但卻有傷害言論自由之虞。法律學者認爲,社羣平臺已成爲影響公衆輿論的管道,平臺業者以「自律」模式,通知取下,卻沒有明確的評斷標準,明顯是球員兼裁判,呼籲平臺業者要把判定懲處機制公開透明。
判定懲處 機制不透明
誰有權決定什麼內容該移除,法律何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意重啓《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擬在條文中要求網路平臺,對網友張貼的新聞資訊,需連同負法律責任,但若在知悉資訊內容違法後移除,就可免責。《數通法》雖還在草擬階段,但平臺業者爲免責,現已採取「封鎖、移除」處理原則,適法性備受質疑。
選舉期間,臉書被封鎖的案例,層出不窮。大多是發表對特定陣營的支持言論,或抒發對敵對陣營的不滿,被人檢舉、封閉帳號,甚至被網軍追殺。包括評論時事的臉書粉專,也因批評執政黨施政缺失,被網軍攻擊、檢舉「被消失」,被迫隱姓埋名另起爐竈。
即使現在沒有選舉,臉書被封鎖的案例仍在發生。礁藻公投發起人潘忠政的臉書,在推動公投連署罪緊密階段,因民進黨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檢舉有違兒少保護原則,被「通知取下」,臉書遮蔽不同意見的發聲權,已被政府利用爲打擊異己的工具。
令人感到諷刺的是,臉書動輒以分享情色資訊、裸露影像爲由,對使用者祭出停權、封鎖、移除內容等手段,但面對賭博、色情等私密社團,視若無睹,似有雙重標準。
拒假訊息 應迴歸法律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元沂表示,臉書等社羣媒體通常主張下架言論或封號的依據是透過定型化契約,不過少有民衆去審查同意契約,不知該如何與臉書對等協商,一有爭議,使用者被迫接受臉書訂的遊戲規則。
政府如何兼顧尊重言論自由及打擊假訊息?方元沂認爲可分爲兩個層面處理,如涉及法律效益部分,要以立法訂定規範,比行政命令規定更好,明確訂出相關違法樣態及處理模式;另方面可以透過鼓勵自律,明確列出權利義務關係,並公開相關資訊,讓使用者及平臺業者能有良性、對等的互動。
臺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說,政府要解決網路平臺假訊息流竄,應該先要求業者有自律機制,否則平臺業者爲免責,任何風吹草動,未經查證就把言論下架甚至封閉帳後,未來只要有政治色彩言論可能都會「被消失」。
賴祥蔚建議,要拒絕假訊息,應該回歸法律層面,一方面讓司法程序簡化,若有人因假消息受到傷害,可以循法律管道釐清及追究責任,而不是行政機關下指導棋,釀成民衆恐慌及權益受到侵害。
民衆黨立委高虹安質疑,《數通法》草案涉及公民社會言論自由,如果政府可以主張某個言論有問題(比如涉及措辭模糊、定義不明的「國家安全」)要求平臺先下架,這可能就會侵犯到平臺用戶的言論自由,也侵犯了民主社會的監督與制衡機制。回到臺灣的情況,目前《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又被提起,高虹安說,政府擬用《數位通訊傳播法》對網路社羣內容管理規範,社會仍有諸多疑慮,未來政府是否扮演更積極角色,避免網路平臺可能有過大監管言論、可能侵犯言論自由的問題,社會還需要更多討論與審議去達成共識,不宜貿然推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