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覆議遭否決 賴清德公佈《選罷法》修正條文
賴清德總統(資料照片,總統府提供)
各地「大罷免」浪潮不斷,在立法院否決行政院所提覆議案之後,賴清德總統今天傍晚依法公佈《選罷法》修正條文,根據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去年12月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引發朝野爭議,行政院今年1月24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2月11日遭藍白在立法院以人數優勢否決,依法由總統確認後,須於10日內公佈。
總統府表示,總統賴清德於今天公佈《選罷法》增訂之第九十八條之二條文;以及修正之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