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外泄36萬筆個資「一審獲判免賠」 消基會:一定再上訴
▲雄獅旅遊2017年遭駭外泄消費者個資。(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雄獅旅行社2017年5月23日遭不明人士入侵,竊取旅客購買機票、訂房或自由行訂單資料,共約36萬筆銷售資料外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替25名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日前卻被士林地方法院宣判敗訴,1日晚間發聲明稿痛批,實施24年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未能落實,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威脅,一定會再上訴。
消基會指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自84年8月11日公佈施行已24年(後更名爲「個人資料保護法」),但企業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觀念,仍停留在「個資外泄是他人不法犯行,企業本身對於消費者受到的損害不需負擔法律責任」的程度。
消基會表示,本案雄獅旅行社未依個資法以及處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導致高達36萬筆消費者個人資訊遭泄漏;且由於消費者幾乎系因詐騙集團掌握消費者行程資訊等雄獅旅行社所掌握之資訊,導致多數消費者不疑有他而受騙,是以雄獅旅行社違反個資法之行爲與消費者被詐騙匯款間應具有因果關係,雄獅旅行社公司自應依個資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對於所列消費者因此遭受詐騙電話而匯款之金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消基會指出,受騙民衆受詐騙單筆最高金額爲84萬9983元,士林地院雖認爲,雄獅作業系統遭駭後已透過重大訊息公告,認爲雄獅已盡告知義務,但並非所有消費者都能透過此方式得知個資遭外泄,消費者受詐騙與雄獅個資外泄有直接的關係。
消基會說,對於士林地院的一審判決至爲失望與遺憾,實施了24年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未能落實於業界積極作爲和法院審判觀念,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威脅,因此,消基會一定會上訴,爲權益受損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亦爲國內「個人資料保護法」創建實質施行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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