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財劃法未考慮事權不合理 主計長要地方拿回省府業務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記者邱德祥/攝影

「財政收支劃分法」日前在立法院會三讀闖關,中央須釋出3754億元。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說,修法後中央政府每年經常性收入將減少,相關國防經費、撥補勞保基金、租金補貼、治安維護等經費都會受影響。

她直言,修法未通盤考量事權劃分,非常不合理,中央所承接的省府業務應迴歸地方,當前將優先評估無涉修法的項目,比如過往承接省府的高中職、醫院等業務經費,也將檢討計劃型補助款中的各縣市負擔比率。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上午偕財政部長莊翠雲、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舉行記者會,說明修法後對中央財政與地方收支的影響與衝擊。陳淑姿說明,精省前中央、地方歲入比重約爲6比4,精省後中央承接省府稅課收入及債務,入不敷出達1387億元,未依精省而獲益。

陳淑姿指出,修法後中央須再增加釋出財源3753億元,佔整體歲入9%,加計一般性補助款2501億元,佔6%,二者合共佔15%,但省府業務仍留在中央非常不合理,應並同考量事權劃分,否則恐造成地方爲消化預算而浮濫支出,加碼非法定社會福利、未經審慎評估興建蚊子館等,影響地方財政紀律。

陳淑姿認爲,修法後地方自有財源將大幅增加,足以支應其基本財政支出,再要求保障一般性補助款金額實屬不合理,未來各部會計劃型補助款包括育兒津貼、托育補助、污水下水道建設、生活圈道路、軌道建設等,未來將優先檢討回歸地方或提高自籌款比率因應。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補充,財劃法修正時未配合「地方稅法通則」、「地方制度法」同步修正,導致事權無法清楚下放。

另基於「錢權隨事權移轉」原則,避免地方爲消化預算而浮濫支出,陳淑姿主張,中央所承接的省府業務,包括老農津貼159億元、勞健保費915億元、省立學校350億元、省立醫院452億元等,應一併移回各地方政府辦理。

不過,她坦言,現行法令規定,老農津貼、勞健保須由中央負擔,若要移轉地方必須修法,至於原承接省府的高中職、醫院等無涉修法的項目如何迴歸地方,主計總處將優先評估。

外界關注中央財源減少是否會舉債因應,陳淑姿說明,儘管中央政府每年將減少經常性收入3753億元,爲嚴守財政紀律,中央舉債數不應再增加,勢必相對縮減歲出因應,且修法要求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減少,依法律義務支出經費也無法因財政困難而刪減,經費減列範圍只能侷限在其餘歲出。

以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3兆1325億元爲例,扣掉法律義務支出1兆8144億元、約佔58%,其餘歲出1兆3181億元、約佔42%,須刪減28%,陳淑姿認爲,修法將造成已覈定且尚在執行中的計劃難以爲繼,「均衡臺灣重大基礎建設計劃」也將無法進行,嚴重影響臺灣未來均衡發展。

根據主計總處盤點,受衝擊計劃包括原編列2945億元的國防經費(不含人員維持費)、1200億元的撥補勞保基金、400億元租金補貼、以及治安維護經費、健保財務協助、少子女化對策、捷運建設計劃、鐵路立體化、省道改善、食品安全經費等。

主計總處盤點財劃法修正後可能受衝擊的計劃經費。圖/主計總處提供

主計總處盤點財劃法修正後可能受衝擊的計劃經費。圖/主計總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