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環境不等於賄選!新北市議員蔡淑君二度判無罪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協助選區內「臺北新都社區」社區鋪設北哨口地坪、修剪「陽光社區美滿家園」社區周邊3處公園樹木,遭控涉嫌賄選。新北地院認爲競選期間不是不問場合,凡有捐助及出現支持特定候選人言論就一律算投票行賄,蔡淑君的捐助行爲不足以動搖社區住戶投票意向,判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
因一、二審皆無罪,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蔡淑君幾可望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蔡淑君於2022年8月15日起至8月31日期間,免費爲林口區國宅「臺北新都社區」鋪設北哨口地坪,並配合該哨口地坪鋪設啓用儀式時間,前往社區接受感謝狀、與社區主任委員合照,還在社區內電梯張貼相關照片,由里長在公佈欄張貼她贊助的公告。檢方認爲這行爲是爲了增加選民支持度,影響該社區7百多戶,約2千餘人投票意願,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蔡淑君主張社區哨口地坪屬於開放空間,供不特定人使用,是公益性質的設施,與賄選無對價性;公園則分別登記爲內政部營建署及新北市所有,都不屬於陽光社區美滿家園自行出資維護的植栽,且修剪公園樹木是爲了交通與公共衛生,與陽光社區美滿家園的住戶無關,她沒有賄選。
新北地院衡酌社會常情及經驗法則,認爲議員對於社區有捐助,並由社區表達感謝之意,與社會一般生活經驗無違,修繕哨口地坪費用雖高,但社區住戶外往來行人會使用該區域,對於社區居民而言,難感受此舉對社區有何特別的待遇,不足以影響或動搖住戶投票意向,判蔡淑君無罪。
檢方上訴,但高院刑事庭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維持原判。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遭訴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該選舉區內之團體,假借捐助名義,行求不正利益,使其團體之構成員,爲投票權一定之行使」罪,新北地院判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