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盡早改善因應 環境部接軌國際加嚴SRF排放標準

近期外界關注使用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產生空氣污染問題,環境部於今年1月2日修正發佈6項空氣污染加嚴管制規定,務實強化使用該類燃料之空污防制,其中爲降低環境中整體暴露性風險。環境部強調,已請地方政府提出今年加強稽查計劃,以確保SRF燃料的使用皆能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環境部表示,有關歐盟的排放標準系針對燃燒設備使用燃料規模訂有不同的排放標準,參照國內使用SRF設備規模對應歐盟訂定燃燒設備粒狀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爲25~30 mg/Nm3、200~300 mg/Nm3(換算約爲97~146 ppm),對比國內現行標準30 mg/Nm3、100 ppm相當,並無落差。

環境部強調,這是修正發佈的加嚴管制規定主要參考歐盟等國家及比照大型焚化爐管制規定,在防制技術可行之前提下,於「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直接加嚴風險疑慮較高之戴奧辛、鉛、鎘、汞排放標準,其餘排放標準已符合美國環保署規範可接受範圍或可忽略風險之重金屬空氣污染物。

另本次鍋爐排放標準加嚴項目外之重金屬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明定於固定污染源相關排放標準中(如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經健康風評估結果及防制技術可行性確認相關風險值可符合美國環保署規範的可忽略風險(低於10-6)或可接受風險範圍(10-4~10-6間)。至於規範污染源應連續自動監測或定期檢測HCl及CO等,系用來掌握燃燒效率,以瞭解戴奧辛可能生成及排放情形,將持續收集排放數據後檢討加嚴。

環境部強調,對於SRF燃料的管理應有多面向的格局,環境部不僅是針對使用SRF末端污染排放進行強化管制,更將自SRF燃料產品品質着重系統性的源頭管理,透過更嚴格的產品分級、更透明的產品流向和更齊全的廠商設備,再搭配技術可行、風險無虞的排放標準,達成環境保護務實管理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