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新法 估最快2月中後生效
全臺罷免潮山雨欲來,但立院去年三讀通過的加嚴版「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仍未公佈,現階段連署究竟適用新法還是舊法引發熱議,其實選罷法條文中早已明訂,法律修正施行前提出的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的規定,民團若趕在新法生效前遞件即適用舊法,連署無須附身分證影本。
爲搶在選罷法新法上路前遞交第一階段提議書,全臺民團春節無休,號召民衆連署罷免立委,第一階段須由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反共護臺志工聯盟日前在臉書指出,全臺至少有半數選區跨過第一階段提案連署書的門檻,將力拚二月初全數送件,這項時間點也成爲關鍵。
在野黨評估,綠營爲幫民團爭取時間,將不斷延後新法上路期程,行政院已針對選罷法提出覆議,近日將送到立院表決,政院覆議案遭否決後,總統仍有十天時間公佈法律,法案公佈後將在第三天生效,推估新法最快在二月中後生效。
有關新舊法適用,根據選罷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佈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意即只要第一階段罷免連署書送件當天新法尚未生效,該罷免案就要適用舊法,未來連署也不需要附身分證影本。
不過,新法生效後才遞件的罷免案,就將適用新制,連署都將附上身分證影本,屆時同屆立委可能出現罷免連署適法不同的問題,後續可能引發更大爭議。
不過罷免團體完成第一階段連署後,第二階段壓力隨即而至,必須在六十天內完成第二階段連署,門檻爲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且爲避免連署書因瑕疵被剔除,多半需要準備超越門檻的連署書份數,各界評估將是罷免團體考驗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