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服務搞到車震人妻 陳光軒竟說:「你們爽就好!」

苗栗議員陳光軒車震有夫之婦,臺中分院判賠40萬確定。(圖/翻攝陳光軒臉書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行政院長謝長廷隨行秘書太陽學運總指揮機要秘書民進黨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因「選民服務」與嫁來臺灣的越配阮氏橋上「車震」,挨告妨害家庭,二審判2月徒刑定讞。阮氏丈夫再提民事損害賠償法官以他「不足爲人表率」,判賠40萬元,不得上訴。陳光軒26日得知判決後,竟在臉書PO文說,「無聊透了,一件事情要講多久啊?一直叫人家報導同一件沒半點營養的事,都不會覺得膩喔?我是真的麻木了,你們爽就好!」

苗栗賴姓男子越南阮氏結婚已超過15年,2015年間,阮氏因自己的店遭人鬧事,向縣議員陳光軒求助,兩人卻在11月某日在玉清大橋上「車震」。阮氏事後控告陳光軒妨害性自主,獲檢方不起訴;阮氏丈夫1年後再告陳妨害家庭,苗栗地院判他無罪,戴綠帽的他不服再上訴。

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事發後阮氏用LINE質問陳光軒,「在車子裡你對我做那種亂來事」,「你對我做那種不應該做的事」、「你是在你的車子裡強姦我」。陳光軒則回說,「妳當時也沒有不願意」、「爲什麼妳之後見面還想我親妳」、「妳沒有拒絕」等,認定陳確實有與阮氏在車上發生性行爲,2017年5月依相姦罪判他2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陳光軒法庭上依然否認與有夫之婦相姦。(圖/翻攝陳光軒臉書)

阮氏丈夫同時也向臺中高分院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訴,向陳光輝求償80萬。陳光軒仍在法庭上否認相姦,但法官認爲刑事已判陳有罪確定,2人相姦是事實

承審法官審酌,陳光軒身爲縣議員,理當不負選民所託,以正當方式爲民謀利,服務鄉梓,竟藉選民服務之機會,與有夫之婦發生性行爲,實不足爲人表率,也讓阮氏之夫難堪,精神遭受痛苦。最後判陳應賠償阮氏丈夫40萬元,全案不得上訴。

▲陳光軒得知判決被報導,在臉書直呼無聊透了。(圖/翻攝陳光軒臉書)

陳光軒得知判決,在臉書PO文說,「無聊透了,一件事情要講多久啊?一直叫人家報導同一件沒半點營養的事,都不會覺得膩喔?我是真的麻木了,你們爽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