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固網掏空案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二審獲判無罪定讞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圖/記者徐文彬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亞太固網掏空案,臺灣高等法院29日駁回上訴,因爲查無積極證據證明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有參與此部分背信犯行,所以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無罪定讞。

王令麟被控在擔任立委時,推動《公司法》修法,讓尚未公開發行的公司可發行公司債致力旗下東豐國際等公司得以利用公司債,掏空亞太電信100.8億元。不過,修法通過時間是2001年11月,推動修法的行爲自然是在2001年11月以前,當時亞太固網購買公司債等背景皆未發生,辯護律師認爲,上述修法行爲明顯與亞太固網決定購買公司債無關。

臺北地院一審也認定,王令麟2001年11月間推動公司法修法在前,亞太掏空案發生在後,沒有證據證明修法與掏空有關,去年8月31日判決王令麟無罪。

本案雖經臺北地院判決王令麟無罪,但檢察官仍然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爲,沒有積極證據認爲王令麟有背信行爲,不能因爲其家族或集團成員被判決背信罪確定,就認定他也參與犯罪,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前審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