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投行章程矮化臺灣?財政部:針對香港,無須對號入座
中國昨(29)日公佈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協定章程,其中,第3條第3款規定「不享有主權或無法對自身國際關係行爲負責的申請方,應由對其國際關係行爲負責的銀行成員同意或代爲其向銀行提出加入申請」,被外界視爲矮化臺灣主權,對此,財政部今日表示,該條款是針對香港所設,臺灣無須對號入座、自我矮化。
財政部指出,亞投行對亞洲開發銀行(亞銀)成員開放申請資格,而臺灣在亞銀是享有完整權益的成員,將以該身分申請加入亞投行,入會名稱則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爲底限;並強調「臺灣與中國大陸向無隸屬關係」,因此亞投行協定章程所指「需由他國代爲提出加入」規定,與臺灣申請入會無關,未來不會、也不可能接受亞投行以該條款處理臺灣入會事宜。
財政部官員進一步解釋,亞投行章程協定由各創始成員共同合議,從該協定第3條開頭所揭示「對歐銀及亞銀成員開放申請資格」即可看出非一國獨大決定,因此,財政部解讀第3條第3款後,認爲明顯是針對香港所設申請入會規範,至於臺灣,因爲向來享有主權,應與該條款無關,「此刻無須對號入座、自我矮化,討論該條款有無適用問題。」
財政部強調,未來將與亞投行多邊臨時秘書處進行聯繫,掌握新成員審議程序、申請加入方式及時程,但不會接受亞投行援引該協定第3條第3款規定處理臺灣入會一事,如有矮化臺灣主權問題,財政部寧可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