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版“數據二十條”發佈:引導數據資產入表,推動粵港澳三地數據協同發展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卓皙雯 廣州報道
近日,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推進數據要素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要將數據要素價值納入國民經濟覈算體系,引導數據資產入表,推動實現粵港澳三地數據協同與流動規則機制聯通。
《意見》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精神,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推進數據要素市場高質量發展,激發數字經濟新動能。圍繞推進數據產權制度建設、完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構建數據要素收益分配製度、建立健全數據要素治理制度、提升數據要素賦能高質量發展能力、構築粵港澳大灣區數據協同發展新範式等方面提出20條具體措施。同時提出,到2025年,廣東省數據基礎制度體系和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協同高效、安全有序的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初步建成。
《意見》指出,要探索數據要素價值納入國民經濟覈算體系,研究數據要素會計覈算制度,引導數據資產入表。研究制定數據要素價值評估指南,科學評價數據要素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爲數據要素流通提供價值依據。
在推動建立行業數據空間方面,《意見》指出,要引導企業、產業集羣、產業園區建設行業數據空間,並打造公共性、公益性可信數據空間,推動典型行業數據彙集、訪問、共享、處理和使用,促進跨行業、跨領域數據安全可信流通。
其中提到,一方面要鼓勵依法按照市場化原則開放、共享數據,促進行業龍頭企業、互聯網平臺企業與中小微企業雙向公平授權,共同合理使用數據;另一方面,要建立產業數據資源目錄清單和產業集羣可信數據空間,推動產業數據進場合規流通。
針對粵港澳大灣區數據協同發展,《意見》強調,要大力推動實現粵港澳三地數據協同與流動規則機制聯通,支持多領域探索建立科學規範認證制度、數據出境標準合同規則、安全評估標準等規章制度,同時推動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數據跨境多邊爭議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