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內11家發電公司發函建言:設置年度交易電量比例限制 優化月度供需比機制

財聯社10月31日電,廣東省內11家發電公司10月25日聯合向廣東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致函要求“進一步完善中長期市場機制”。該函提到,(廣東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記者注)市場價格已全面低於(火電,記者注)發電成本,當前市場機制難以支撐發電成本的回收。因此,這11家發電企業提出了兩點建議。一是要落實國家文件要求,保障年度中長期交易穩定,建議對用戶、售電、發電市場主體均設置相應的年度交易電量比例限制。具體爲,零售用戶,固定價格電量比例不低於實際用電量的80%。二是優化月度供需比機制。現階段,將發電側月度中長期交易上限修改爲:售電側月度需求上限*90%+售電側月度需求上限*10%*1.02(測算年度成交比例爲80%時,月度供需比爲2.02)。 (21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