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輸俄羅斯貨品 經濟部擴大出口管制
關務署指出,針對經濟部限制出口兩俄清單的相關貨品,依「貿易法」規定,非經許可即不得輸出,並應依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向經濟部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獲准後才能據以報關出口。
關務署強調,依「貿易法」規定,業者有據實申報最終使用人的義務,爲確認高科技貨品最終非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廠商須出口須切結不得轉運兩俄,以防止該二國透過第三國取得我國高科技貨品。
至於輸出貨品如果不屬清單列管,且未檢附輸出許可證,並可能涉及輸俄清單,海關也會要求業者填具「輸出貨品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切結書」後,再放行貨物出口,並將相關資料函送貿易署查覈;不願切結者即不予放行。
依「貿易法」第27條,業者如違反規定,未經許可即輸往管制地區,或是經核發輸入證明文件後,未經許可於輸入前轉往管制地區,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爲履行國際合作,防止臺灣輸往俄羅斯及白俄羅斯的高科技貨品供作生產軍事武器用途,經濟部2022年4月6日即公告修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增列「輸俄高科技貨品清單」。
本次最新增加硝化纖維素輸俄管制,關務署表示,硝化纖維素原料是棉,爲高度易燃材料,可能被用於製造火藥和火箭推進劑。包括歐盟、美國、英國均已實施出口管制,臺灣則自6月14日起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