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品添加物禁令引爭議 民團籲請迴歸《煙防法》修法宗旨

衛福部今年8月預告訂定「煙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擬禁止27種添加物,昨天(7)預告期滿。此爲加味煙示意圖(王家瑜攝)

衛福部今年8月預告訂定「煙品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草案,擬禁止27種添加物,昨天(7)預告期滿,網路上涌入高達1.2萬則民衆意見,顯見受到高度關注。臺灣拒菸聯盟代表206個團體聯合發聲,強調政府僅以負面表列方式列出禁用添加物清單,等於是大大放寬煙商的權利,籲請衛福部迴歸《菸害防制法》修法意旨,切勿違背立法院協商決議,以確實保障國人健康。

衛福部國健署去年3月第一次預告,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4種口味的加味煙,但各方意見紛雜,並未公告實施。經過一年多的專家會議討論及研議,國健署今年8月第二次預告,改爲禁止27種添加物成分,例如香莢蘭醛、麥芽醇、桂皮醛等,而非一般民衆熟悉的「口味」名稱。

臺灣拒菸聯盟代表206個團體指出,衛福部拖延16個月後,今年父親節再次預告竟將「禁口味添加物」變成「禁27種添加物成分」,不但爲煙商大開方便之門,並與歐盟、美國做法背道而馳。請衛福部迴歸《菸害防制法》修法意旨和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決議,並依照WHO「禁止菸草原味以外的加味煙品」原則。

臺灣拒菸聯盟表示,加味煙是在煙品中添加各種口味,以降低煙嗆味並增加風味,藉以吸引青少年及女性。衛福部稱與歐盟及美國召開會議討論,卻未依照歐盟「2014/40/EU」指令禁止「菸草原味以外的煙品」。已向立法院三黨黨團及賴清德總統陳情,並在預告期滿前聯合發文,提出具體建議。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全峰指出,美國FD&C Act自2009年依據加味煙危害實證研究,制定禁止加味煙規定,廣泛禁止煙品成分(包括煙霧)或組成(包括菸草、煙紙或濾嘴)存在任何人工或天然風味、草藥或香料(菸草味或薄荷味除外),故美國禁止加味煙規範是採全面禁止風味的立法方式。

臺灣拒菸聯盟強調,今政府僅以負面表列方式列出禁用添加物清單,也就是不在清單上的都能使用,等於是大大放寬煙商的權利,根本無法有效達成全面禁止加味煙、排除煙品吸引力的菸害防制政策目的,且與歐盟、美國及WHO的菸害防制方向明顯牴觸。

另外,臺灣拒菸聯盟提醒,《菸害防制法》第47條提到「本法其餘條文,預定自本法公佈後1個月內施行。」然而國健署本次預告卻是「公告次日18個月生效」,比母法的預定施行日延長17個月,呼籲衛福部及時懸崖勒馬改正公告、確實保障年輕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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