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治法》修正草案9月送政院 國健署立場以「類煙品」禁止加熱煙

國健署戒菸活動,中爲副署長吳昭軍。(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電子煙、加熱煙等新興煙品管制備受關注,國內菸害防制法》13年未修,衛福部國民健康署5月29日預告修法草案,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今(7)日表示,相關意見已蒐集完畢,預期經開會整理後,本月底送衛福部覈定,9月送政院。至於加熱煙是否納入類煙品,陳則強調,國健署立場仍堅持朝向全面禁止方向

《菸害防制法》預告修法草案內容包含把吸菸年齡從18歲拉高至20歲,另增列「類煙品」定義,明文禁止類煙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及廣告目的不只管電子煙,對於未來其他可能的新興煙品也可以此條文禁止。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受訪表示,預告結束已經蒐集各方意見,正反皆有,主要爭議仍集中在新興煙品管制、煙品包裝、吸菸年齡規範等,預計將整理後召開會議討論如何做條文的文字修正,並進一步送衛福部覈定。

吳昭軍強調,目前大方向仍未改變,希望禁止一切有害煙品,不論型態,至於備受關注的加熱煙也採同樣態度;經過行政院覈定,希望下個會期可展開修法,不過他也提到,屆時立法委員意見納入討論,修法方向可能難以預測。

國內雖然目前電子煙、加熱煙等煙品皆屬禁止,但仍可在坊間網路上看到業者違法販售,根據國健署統計,去年總計稽查2753件,處分229件,總計罰鍰約94萬,不過今年上半稽查數1656,處分64件,裁罰金額則僅10萬多元。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簡任技正呂孟穎表示,去年國健署大力稽查電子煙,同時要求網購通路禁止相關產品上架,近期發現業者改以代碼果凍果汁名義販售電子煙產品,增加稽查難度。而現行《菸害防治法》違法販售罰則僅可處分1千至3千元,難有遏止之效,修法版本裁處金額已經大幅提升,也盼儘速通過加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