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一網絡主播被依法查處

近日,龍口公安

依法查處一起

網絡傳播淫穢信息案

案情回放

近期,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本地主播徐某某在某網絡平臺直播時,多次通過低俗、謾罵、污言穢語等違法違規行爲博眼球、引流量、討打賞,嚴重擾亂網絡傳播秩序,經約談教育後仍不知悔改,言行舉止屢屢突破道德底線,嚴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3月13日,龍口公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徐某某依法處以15日行政拘留。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明確規定,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物品,或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亦強調,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

網信 網警提醒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擾亂網絡秩序、破壞網絡生態的違法違規行爲,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廣大網絡主播要嚴格遵守《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網絡主播行爲規範》等法律法規,加強自我約束,堅守“法律底線”與“道德底線”,切實維護自身形象、家鄉形象,弘揚社會正能量,自覺遵循公序良俗,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