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議7年無下文 孤獨死勞保請領仍無解
勞動部2015年曾針對單身未婚的被保險人於在職加保期間死亡,研議放寬兄弟、姊妹請領遺屬津貼或年金,不須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條件限制,但之後便未繼續推動修法。圖爲氣溫驟降,臺南市政府啓動街友關懷服務,送上熱湯及禦寒衣物等,希望協助街友度過低溫寒流。(臺南市政府提供)
勞工死亡時,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僅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孫子女或兄弟姊妹等合格遺屬,纔可請領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相較公教人員保險法死亡給付甚至可以預立遺囑或指定受益人,如果勞工選擇「獨老」,恐怕就無人可領給付。勞保局統計,2017年至今年9月,因爲無遺屬請領遺屬津貼,導致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死亡給付已有3910件。
由於勞保條例限制,僅能由合格遺屬領取死亡給付。如勞工死亡後,若投保4萬5800元,且有2009年以前年資,符合規定的遺屬最高可望一次請領137萬4000元遺屬津貼,但如果是單身或未有符合資格遺屬的勞工,只能由支出殯葬費人請領10個月喪葬津貼約45萬8000元,兩者相差91萬6000元。
現代人不婚不生的單身人口比例越來越多,根據統計,去年我國結婚對數創下1981年以來新低,僅有11萬4606對,多數的民衆選擇一生獨老,勞保條例限制兄弟、姊妹需有扶養事實才能請領遺屬津貼或金年,造成的剝奪感將愈來愈大。
勞動部2015年曾針對單身未婚的被保險人於在職加保期間死亡,研議放寬兄弟、姊妹請領遺屬津貼或年金,不須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條件限制,但之後便未繼續推動修法。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專門委員蔡嘉華說,勞動部針對此事邀集專家學者、相關部會討論,但多數意見仍認爲依大法官549號解釋,遺屬津貼不是遺產,仍爲保險給付;遺屬年金或一次金請領對象功能爲保障其遺屬經濟生活,現行勞保條例要求孫子女及兄弟姐妹仍要有受扶養事實,因此對該條文修正與否仍持保留意見。
家扶基金會則說,公保被保險人如無法定受益人,可指定國內公益法人爲受益人,少子化的社會,也許單身、頂客族的勞工,可選擇將保單傳愛公益團體延續,不失爲一種規畫思考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