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蕙如案開庭 更審範圍讓高院頭大

楊蕙如藉日本關西機場事件率網軍污衊駐日本大阪辦事處,案件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高院昨開庭。記者葉信菉/攝影

憲法法庭諸多判決,例如對公然侮辱採限縮性合憲解釋、判死刑合憲但設八道「關卡」,後續實務如何處理,都讓許多基層法官「頭大」。

高院更審昨開庭,法官黃紹紘詢問檢察官、被告審理範圍?楊蕙如與蔡福明主張,他們是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人,憲法法庭判侮辱職務罪違憲,發回更審應無罪;檢察官詹美鈴認爲,案件發回,應回覆到一審上訴階段,一審判兩人犯侮辱職務罪、侮辱公署罪,侮辱公務員罪部分不另爲無罪諭知,都應納爲審理範圍。

檢察官認爲被告上訴無理,被告律師團則指檢察官肯認憲法法庭判決,又說被告上訴無理,希望有更多闡釋才利答辯。法官表示,本案看起來要審的是「全部發回」而非針對哪部分發回,請雙方再表示意見,下月十九日續行準備程序。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燕子強臺重創關西,九月六日PTT有網友貼文批駐日代表處沒協助,不久出現「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關資訊」貼文,文章內容替時任駐日代表謝長廷說項,斥責大阪辦事處「爛到不行」,被查出是蔡所寫。

楊、蔡被判刑定讞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爲,侮辱公務員罪應限於對公務員當場侮辱、目的是妨害公務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楊犯的侮辱職務罪,屬「對事不對人」言論,用刑罰制裁的寒蟬效應比民事責任或行政處罰還大,公然侮辱職務的言論不會對公務執行產生明顯、立即妨害,就算只處以罰金刑,也違反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判侮辱職務罪違憲且自今年五月廿四日宣判日失效。楊與蔡有罪判決廢棄、發回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