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打炒匯再出新招!企業外幣貸款金額將再受限 新法年後上路

▲央行預告修正外匯收支交易申報辦法」。(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心怡臺北報導

央行打炒匯再出招!臺灣央行今 (3) 日預告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首度將過往行之有年的每年累積結匯金額調整,原企業爲 5000 萬美元、個人爲 500 萬美元,調整後將針對特殊性質類別另訂額度,新規定預計於 2 月 17 日正式上路

趕在農曆年前,央行今天再度出招,預告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做出重大變革,自2003年以來,首度動到申報義務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額度。

央行說明,本次修正辦法是爲順應經濟金融情勢日益快速變化,強化規定,落實外匯管理簡政便民

央行此次修正要點主要有 5 點,一、明定計入或得不計入申報義務人或委託人當年累積結匯金額範圍依據。

二、將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但未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納入非居住民自然人定義

三、爲適時因應經濟金融情勢快速變動,增訂央行得視經濟金融情況及維持外匯市場秩序需要,另以命令機動調整訂定申報義務人的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特定匯款性質的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依據。

四、爲簡政便民,新增第一上市 (櫃) 和來臺登錄興櫃外籍公司原始外籍股東出售股款結匯申報案件,於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銀行業查驗無誤後,不適用非居住民超過等值 10 萬美元匯款時,須經覈准始得辦理結匯申報規定。

五、有關查驗客戶身分等認識客戶 (KYC) 事宜規定,宜迴歸遵循洗錢防制法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爰刪除有關查驗客戶身分或基本登記資料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