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五部門聯合發文:允許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新金融服務
財聯社1月22日電,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領域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意見》。《意見》從允許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新金融服務、120天內就金融機構開展相關服務的申請作出決定、支持依法跨境購買一定種類的境外金融服務、便利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轉移匯入匯出、完善金融數據跨境流動安排、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等六方面提出20條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等地區,以及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明確部署承擔對外開放重要任務的合作平臺先行先試,推動試點地區在更廣領域、更深層次開展探索,實現自由貿易試驗區(港)制度型開放、系統性改革成效、開放型經濟質量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