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現金
本報訊(記者 潘福達)據央行官網昨天發佈消息,爲維護人民幣流通秩序,保障公衆使用現金的權益,打造和諧現金流通環境,央行近日就規範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爲有關事項發佈公告稱,不得采取歧視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
經過近幾年的宣傳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問題總體得到緩解,但仍有一些商戶、機構等主體對自身在現金收付中的責任和義務存在不同程度的認識誤區和偏差,或者基於成本控制、用戶體驗等原因,存在不願意收取現金等現象。特別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現對現金收付環境又產生了新的影響,拒收現金問題有所反彈。
央行表示,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因對外提供商品、服務或依法履職、管理需要,存在收付行爲的各類主體應遵守人民幣管理相關法律規定,自覺規範現金收付行爲。
根據公告,公衆或消費者發現拒收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應妥善保留相應的證據或線索,通過城市政務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央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