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魚宣傳成“長江野生” 東城區一餐館被罰2.5萬餘元
(原標題:養殖魚宣傳成“長江野生” 東城區一餐館被罰2.5萬餘元)
近日,東城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轄區某餐飲公司在其菜單中有“野生:長江白水自然生長”等字樣,並配有相關圖片。經查,該公司購進的魚類均爲養殖魚,東城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發佈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爲處以25500元的罰款。據瞭解,這是東城市場監管局辦結的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首案。
爲斬斷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產業鏈,營造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東城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多家從事烤魚、水煮魚等相關餐飲企業開展專項檢查。
近日,在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轄區一餐飲公司所用菜單上有“野生:長江白水自然生長、野性十足”等文字內容,並配有相應圖片,涉嫌違法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
經查,該餐飲公司所售水煮魚原料爲花鰱魚。上述花鰱魚由重慶市三峽生態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五湖水產品有限公司供貨,產地分別爲重慶忠縣及安徽省太湖縣養殖基地,均爲養殖魚。自開業經營之日起至今,該餐飲公司未對外銷售過用野生魚製作的菜品。
該餐飲公司使用養殖魚製作菜品而在菜單彩頁上將其宣傳爲野生魚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屬於發佈虛假廣告的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東城市場監管局責令該餐飲公司停止發佈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2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