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場回填污泥廢棄物 4臺糖員工2廠商羈押禁見
彰化縣二林鎮養豬場遭回填廢污泥。(讀者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臺南地檢署指揮偵辦臺糖養豬場非法回填堆置廢棄物案件,帶回被告11人及證人6人,檢方復訊後聲押4名臺糖養豬場人員及2名廠商,臺南地院昨天(8日)深夜裁定羈押禁見。
臺南地院指出,李姓被告等6人,涉貪污治罪條例中非務員與公務員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廢棄物清理法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非法清理廢棄物,以及填制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疑重大。
臺南地院表示,6人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另有相關證人或共犯待傳喚,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被告有理由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臺南地檢署7日指揮專案小組持搜索票前往嘉義義竹、彰化二林2處養豬場搜索,開挖現場發現場區內被回填廢污泥、營建廢棄物及棄置斃死豬,全案聲押6人,臺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