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到我家玩狗?」高雄少女赴約 險遭男網友性侵
高雄簡姓男子在網路認識就讀高中少女,兩人相約外出遛狗,簡男約少女回家玩狗,卻趁機強吻女方,直到少女大力掙扎才罷手,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簡男7月徒刑。
簡男前年4月在交友軟體認識少女,兩人都是狗派,相約一起外出公園遛狗,同年月17日,簡男跟少女溜完狗後,看少女喜歡狗狗,於是約她到家玩狗,女方同意後隨即坐上簡男機車回家。
雙方在房間聊天時簡男見有機會突然強吻女方,還趁機撫摸少女胸部,女方被簡男行徑嚇到,拒絕跟簡男有進一步關係,沒料簡卻仍強推少女上牀,企圖拖下女方褲子,所幸女方大力掙扎才未得逞。
事後少女趁機撥打電話向閨密求救,閨密接到求救電話後,隨即跟父親前往簡家住處救人。但等兩人到簡男住處後,簡男已經不在家,閨密父親見簡男父親在家,追問簡男下落卻無果,隨即拿黑色紅錐支架痛毆簡父(法院審理中)才離去。
簡男事後被警方傳喚到案,但否認猥褻少女,稱兩人是互有好感,兩人在房間牽手、抱抱,是後來親她時被推開,並沒有強推上牀或脫掉她褲子。
但法官根據閨密及閨密父親證詞,兩人救到少女時,女方確實感到害怕;另女方前往簡男家中時,也曾傳訊息給閨密「X你娘不知道他要帶我去哪」、「他說什麼他狗怎樣然後我要幫他怎樣」、「我在他家」、「X你娘要不要救我」、「我很怕」、「現在沒事」。
法官根據證人證詞及少女與閨密對話紀錄,認定簡男對少女構成猥褻,不過,因事發時簡男不知少女未成年,因此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徒刑,僅依強制猥褻罪判刑7月。可上訴。
高雄高中少女到簡姓網友家中玩狗,險遭簡男性侵,法院審理後,認定簡構成猥褻,判刑7月。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