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無人機禁止飛越人羣、航空站 最高開罰150萬
2個月前臺北市發生陸客操縱遙控無人機撞擊101大樓後,行政院會24日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15公斤以下由地方政府管理,以上的遙控無人機將由民航局管理,但若是在機場等不可飛行範圍,無論是自用、營利或是重量,都將開罰30萬到150萬。
草案在民航法內設立專章管理遙控無人機,以最大總重15公斤爲限,15公斤以上由民航局管理,15公斤以下由地方管理。對於國際上有國家以25公斤爲限,行政院初期的會議也暫定以25公斤爲分界,最終院版定案卻更爲15公斤,交通部次長曾大仁表示,經過與地方政府討論,決定依據無人機的規格、用途做更嚴格的規範,民航局標準組組長林俊良補充解釋,一方面也是因爲臺灣地狹人稠。
遙控無人機飛行空域也有限制,自用可在400呎(約40層樓)以下,白天能清楚目視的狀態飛行,但須避免飛越人羣操作;營利則需另外申請資格,但可以在夜間及飛行高度超過400呎,2者都需考照,得委託民間協助。
林俊良說,規劃15公斤以上的「自用」遙控無人機,限制就是飛行高度在400呎(約40層樓)以下,需在白天也就是日落日出之間,可以目視操縱的狀態,另外則是不能飛越人羣上空。
15公斤以上「營利」用途的遙控無人機,則是必須跟民航局申請,像是使用人、公司等等,如果是機隊,民航局會編號註冊,一旦發生操作不當掉下來等意外,可以依編號得知,也可能可以超過400呎、在夜間飛行,「在安全情況下可以在範圍外去操作。」
罰則部分,林俊良指出,若是在人羣上空操縱遙控無人機,自用將開罰1萬到5萬元,營利部分開罰6萬到30萬元,不過若是在機場等不可飛行範圍,無論是自用營利或是重量,都將開罰30萬到150萬。
曾大仁表示,無人機的機器驗證、使用人操作訓練資格等,將等立法院通過母法後,再訂定子法規範,中央將協助地方政府訂定相關自治規則。
另外15公斤以下的遙控無人機交由地方管理,林俊良說,基本上建議地方政府就不考照,就像管理遙控飛機一樣,只要規範哪裡可以玩就好,以及避開人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