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服務生被打手殘 怒轟老闆只付2萬「僱傭」成關鍵
高雄一名22歲的服務生出面指控,他在夜店工作時被十幾個來找碴的客人拿酒瓶圍毆,還被打傷了右手造成永久性傷害,他指控夜店老闆不願負起賠償責任;夜店老闆出面反控,說是男子自願來幫忙,雙方根本沒有僱傭關係,而且當天也是男子喝醉了和客人發生口角衝突。由於雙方各說各話,已經鬧上勞工局調解。
「先直接拿酒瓶砸我的頭,後續旁邊7、8個就陸續拿酒瓶上來,(我的)右手已經癱瘓了,已經沒辦法恢復原功能。」遭毆打的車姓服務生右手手背留下長長一道傷痕,雖然經過手術,但已經留下永久性的傷害,連握拳都有困難。
車姓服務生出面指控,他在夜店工作,卻被來找碴的客人打傷,右手的韌帶神經被割斷,當場鮮血直流,夜店的地板都留下大片血跡觸目驚心,他說,「(老闆)只花了兩萬二,他就想說就算了,那其他你就自己負責,當初真的很相信他,他也跟我說一切會幫我處理,不要擔心,結果到現在,他是這種態度,我真的覺得對他很失望。」
▼ 服務生被打右手殘,控夜店老闆「不負責」。
事情發生在3月22日,至今1個多月過去了,動手打人的嫌犯找不到,警方那邊也只是備案處理,讓車姓服務生相當不滿。
不過,夜店的負責人卻跳出來澄清,反控服務生是自願來幫忙的,老闆指出,「我根本沒有僱用他,他只是朋友純粹說要來幫忙,從頭到尾都沒有任何僱傭關係,也沒有做任何契約、簽約,什麼都沒有,如果對方真的是要來找碴的話,爲什麼只針對他,不針對其他人。」
夜店老闆拿出雙方對話內容(下圖),證明早在2月初是車姓男子主動說要純幫忙、不抽錢,賺生活費而已,誰知道3月18日店纔開幕,22日就出事,但他還是基於朋友關心立場,陸續拿出醫藥費、生活費幫忙。
由於雙方私下談不攏,只好透過勞工局召開調解會,勞動條件科科長羅永新表示,「確認雙方有沒有具僱傭關係,如果雙方具僱傭關係,接下來還要看一下這個傷害的發生,是不是因職業上的原因所造成的。」
根據勞基法規定,如果勞工在工作場所受傷,僱主得負起賠償責任,由於服務生無法舉證他在夜店工作的僱傭關係,而且雙方第二次調解,還是沒有共識,演變成各說各話的局面,到底誰是誰非,只能訴諸司法解決,交由法官來認定。(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 鬥毆現場血跡斑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