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花9萬買地下子母車位砌牆蓋房,物業巡邏阻止施工,稱未報備屬違建

3月10日,四川南充市儀隴縣一家小區地下車庫,有業主把自家子母車位圈佔起來砌牆蓋房。

小區物業人員告訴記者,這屬於違建並未報備,物業人員現場巡邏已阻止其施工,“具體處理方案要等到明天(3月11日)我們領導上班才知道。”

業主疑惑

“這是啥子意思啊?車位買了還可以砌成屋?”

3月10日,一位知情人士向記者證實,封車位砌磚牆蓋房發生在南充市儀隴縣星城天樾小區。

“這是啥子意思啊?車位買了還可以砌成屋?”有業主對地下車庫這樣的操作深感不解。

現場視頻顯示,在地下車庫一處拐角兩個相連的車位,有工人正在施工,砌牆一磚到頂,另一面牆上留有進出的一扇門。此處車庫頂部還掛有“停放有序 出入快捷”的提示牌。

涉事業主在地下子母車位砌牆蓋房

業主反映

沒選到滿意的,一氣之下花9萬元買子母車位

10日,記者聯繫上該小區一位業主,對方表示:“業主羣在討論這個事,我問的物業管家,才曉得是這個情況。”

這位知情業主告訴記者,“小區是2023年10月份交房,2024年正月十五過後才選車位。這個業主好像是4棟的,根據車位編碼,沒選到滿意的,聽說這個業主一氣之下就買了兩個子母車位。”

知情業主表示:“他是全產權車位,子母車位4.5萬元一個,他買兩個就9萬元。”

這位知情業主感嘆道:“都不容易喲,我車位被迫選到中間,以後3輛車同時停很不方便。我們一棟樓才190多戶,我樓上鄰居的車位編碼居然是400多號,不知道怎麼排的。”

據這位知情業主介紹,小區房價走低,“以前是1平方米五六千元,根據朝向和樓層,現在是賣4000多元,應該賣得差不多了吧。”

物業迴應

“那個是違建,今天已經讓他停工了”

3月10日下午,記者聯繫該小區,詢問此事的最新進展,物業人員表示:“我們現在瞭解到的情況是,他那個是違建,我們今天已經讓他停工了。”

物業人員告訴記者,這位業主是擅自施工,“他今天上午弄得比較快,屬於私自施工,我們中午的時候看他都已經弄好了,我們知道後就馬上阻止了他,他就沒弄了現在。”

“他是4號樓的業主,他動工前沒有向物業報備,如果有報備的話,我們也不可能同意,他就是悄咪咪的,我們都不知道,他就開始在弄了。至於他有沒有向其他業主打招呼,我就不知道了,我們也沒收到消息,他也不可能什麼都來跟我們說。”

涉事業主在車位上施工

現場停工

“物業現在有巡邏的人員不讓他施工”

據這位物業人員介紹,涉事業主圍建的是自家車位。“因爲他買的是子母車位,就相當於兩個車位,那裡是一個拐角的地方,那個地方靠牆,他是在他子母車位後面施工,在車位後半部靠拐角那一截,用磚牆隔起來,剛好就在那個裡面,他應該是當倉庫吧。”

記者詢問物業是否需要強拆,物業人員迴應稱目前是停工狀態,“現在還沒拆除,他已經搭建成那個樣子了嘛,我們讓他現場拆除,他也不可能現在就拆。今天我們領導也沒上班,可能要等到明天領導上班才能知道是個什麼處理結果,我們物業現在有巡邏的人員不讓他施工。”

針對車庫私搭亂建,物業人員迴應稱:“目前我們肯定不會同意他蓋,如果他要是蓋起來了,應該不會影響其他車位的停車。我也去看了那個位置,那裡剛好是一個車庫靠牆的拐角。”

物業人員表示暫不清楚相鄰車位是否已賣出,“因爲選車位的話,現在只有銷售人員纔有具體的信息,我們這裡還沒有具體哪個車位是哪一家業主選的信息。”

對於是否向當地住建部門報備,物業人員迴應稱:“這個應該是自己的自由吧,還沒有向住建部門反映。”

記者希望提供聯繫電話,聯繫採訪這位業主,物業人員答覆稱:“我沒有這個業主的信息,我不是那一棟樓的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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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千萬豪宅小區買兩車位 不能安裝住宅用電充電樁

“小區一套房子售價千萬起步,房子這麼貴,沒想到在充電這件事上那麼麻煩。”

近日,杭州一豪宅業主李先生(化名)向潮新聞記者幫求助:新房去年11月份交付,今年年初想要在車位附近安裝充電樁,去申請時才得知負二層是商業用電,不能向電網申請。

買房子前,李先生未被告知此事:“我們小區是住宅小區,我買的房子也是住宅,怎麼我的車位用電卻是商業性質?”

花100萬買了兩個車位

卻不能安裝住宅用電充電樁

“這房子當年銷售均價68500元,算是知名紅盤。”李先生告訴記者,小區地下車庫分兩層,負一層707個車位,負二層493個車位。業主獲得的車位信息中,只有一則關於安裝充電樁的提示:本小區地下室總計181個車位可申請安裝充電樁(慢充),車位交付時經園區物業同意後,業主自行向當地電力部門申請安裝充電樁。

搖到號,考慮到自住需要,李先生花了百萬元,買了兩個負二層的車位。

近日李先生想購買電車上下班,才知道小區地下車庫兩層用電性質不一樣,負二層是商業用電,個人不能從電網申請安裝電車充電樁。

記者走訪地下車庫,發現負一層不少業主在牆上、柱子上安裝了充電樁,充電樁旁邊是獨立電錶,指示燈亮起機器正常使用中。

負二層則“冷清”許多:儘管停放車輛裡有電車,但牆上柱子上均沒有安裝充電樁。

圖爲地下一層的充電樁 章然攝

地下一層安裝了不少充電樁 章然攝

“負一層、負二層的車位統一價格銷售,都是50萬一個。”李先生說,購買車位時,房產銷售不曾提起過兩層車庫用電區別。輪到他選號時,負一層有剩餘車位,他圖直梯近,棄選負一層選了兩個負二層的車位。“如果事先有提醒,我肯定買負一層的車位的。”

李先生算了一筆賬,負二層安裝充電樁,因爲是商用電,一個月要多付幾百塊錢,“這不是冤大頭嘛?”

地下二層有電車,但卻看不到充電樁 章然攝

同在負二層購買車位且有電車的業主組了一個“負二車位維權羣”,羣裡有86人。

“我們多次和物業、開發商溝通多次,都沒有下文。”李先生說。

物業表示已成事實

“暫時沒辦法”

就此事,小區物業經理告訴記者,投訴情況她已瞭解,但暫時沒辦法。

該小區自交付之日起,已經是地下一層是住宅用電,地下二層是商業用電的情況。這是開發商的設置,物業無權也沒能力去更改。

私人安裝充電樁,正常流程是申請人準備固定車位產權證明、電動汽車購車證明、物業允許證明等材料提交給國家電網,上門勘察而後安裝。

但車庫如果是商業用電,情況不太一樣,“目前地下二層是物業專電狀態,如果業主想在地下二層安裝充電樁,要去物業服務中心申請,按照商業用電繳費給物業。收費價格要比住宅用電貴一些。”物業經理說,除此之外,物業尚未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究竟當初賣車位的時候,開發商方面有沒有盡到過告知義務?

記者也就此聯繫開發商,對方表示會盡快給回覆。

此事的進展,記者幫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