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不能用錢計算的侵權:關於范可欽回嗆霍夫曼
有次我參加一場露天音樂會,演出巴哈音樂。沒想到現場響起巴哈音樂的唱片錄音、電子鈴聲,出現兜售音樂CD跟相關玩具的小販。音樂家憤怒中斥責小販不尊重音樂會。小販回嗆「巴哈音樂又不是你的專利,你還不是在門口賣自己的 CD」。
好吧,故事是虛構的。但這正是昨晚看到范可欽回嗆霍夫曼時,我忽然想到一個惡趣味的畫面。
范可欽抨擊霍夫曼,指出臺灣過去有五十件黃色小鴨延伸商品,沒有一件智財權登記在霍夫曼先生名下。範強調賣這些東西,根本不需要他授權。
如果在其他地方賣,這是事實。
但是我以爲,這次爭議核心不是黃色小鴨商品的「授權金」,而是在「港中巨鴨」這個霍夫曼構思創作的活動現場,主辦方有沒有權力在未取得原創作者同意下,擅自添加各種「活動添加物」,讓活動本身背離創作者的原初想像。
范可欽跟黃議長的迴應,顯然將霍夫曼的「創作」,狹義地理解成那隻放大的塑膠鴨。所以他們的態度是:我們只是說好放你的大鴨,但我們要賣我們的小鴨,你管不着。
但我猜想,對霍夫曼而言,「創作」指的是:邀請人們去靠近大黃鴨,去喚醒內心那片童真,在共同的驚歎中忘卻彼此歧異的「整個過程」。具體而言,至少包含活動現場整體。所以鴨子轉不轉,現場其他活動安排,乃至各種攤商與衍伸商品氾濫的程度,都有影響。
霍夫曼在個人網站上寫道:
"The Rubber Duck knows no frontiers, it doesn't discriminate people and doesn't have a political connotation. The friendly, floating Rubber Duck has healing properties: it can relieve mondial tensions as well as define them."
其強調了黃色塑膠鴨具有跨越邊界、人種的,普世性的友善,以及其能緩解各種形式張力帶來的療愈。而從霍夫曼在網站上輯選的照片更能看出,其期待的展示現場,總是安靜、純粹。或許是因爲他相信,只有減少不必要的干擾,才能讓觀看者更貼近內心深層,童年時看到黃色小鴨那種快樂。
關於黃鴨在臺灣造成的心理效果,黃孫權也在十月號的《今藝術》有段很深刻的觀察:
「... 黃鴨流行提供臺灣人合宜的引人注目事件...。在政治社會上的分裂鬥爭,已使得臺灣人無論參與哪一方的羣體都會經驗不愉快,只有在黃鴨前,我們纔有可能每個人都相似而且每個人都可以接近。非常嘲諷地, 黃鴨使得臺灣社會各界和諧共處,因爲臺灣社會不會有任何的對立,能像黃鴨的喜愛者與批評者的對抗如此輕微了,黃鴨產生了形式同一的力量。我們一起愛或恨黃鴨,只是我們想消滅羞恥。我們真誠的想要歡欣鼓舞,與鄰人同樂,不論黨派手拉手,共享童稚的快樂;我們想要認真辯論,從薪資服貿到社會不公,從都更到環境破壞,但這些在臺灣現實幾乎不可得了...」
若從這樣的脈絡觀察,基隆主辦方層出不窮的「驚奇」(小鴨旋轉、勁歌舞曲、大量攤商與周邊商品),看在創作者眼中,無疑是對其初衷的背叛。我們可以想想,這些添加了的人爲歡樂,是否可能剝奪了觀賞過程的心理空間?阻絕觀衆貼近創作者想營造的心理經驗?
至少對我而言,會。
看到基隆這場鬧劇,我有種厚重的違和感,就像在音樂會聽到鈴聲,像在典雅的建築雕刻看到俗豔的裝飾燈光,就像在有機餐廳料理中吃到人工甘味。那不是授權金誰賺的問題,而眼見有人用一種用太自以爲是、太大量的畫蛇添足,破壞了「創作/欣賞」這種美學關係原有的平衡。
這是一種不能用錢計算的侵權。後記:其實我覺得, Hoffman 本人在藝術與商業間的拿捏,也有爭議空間。但這篇短文沒辦法處理那麼多角度,我就只專寫這次主辦方。以上文章轉載自想想論壇
原文出處:Notes: On Public Controvers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