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達購物詐欺車手判1年8月沒報到 躲分租套房被檢舉通緝犯只能回籠

39歲車手徐姓男子2022年間載林姓車手至南投縣草屯鎮多處郵局,提領贓款72萬餘元,多名被害人受「易達購物平臺」詐騙後報案,徐姓、林姓車手落網,徐男未能分期賠償被害人遭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應執行1年8月。昨天晚間徐男遭檢舉通緝犯身分,出沒在北市一處分租套房,警方獲報到場,將其解送歸案。

警方指出,8月16日晚上9時許,接獲民衆檢舉有通緝犯出沒臺北市長安東路一段53巷內一處分租套房,循線通知房東和承租者,2人同意引導警方查看,並在套房內查獲徐姓詐欺通緝犯。徐男因詐欺案判刑定讞,須入監執行1年8月,因未報到執行,被南投地檢署通緝。

他委託不知情的朋友出面,在長安東路租下分租套房,不料遭檢舉是通緝犯。警方昨日到場,他乖乖配合,屋內沒有違禁品,隨後經人別確認爲南投地檢署詐欺通緝犯,解送至臺北地檢署代執行歸案。

判決指出,39歲徐男在2022年間淪爲詐團車手共犯,載林姓車手至南投縣草屯鎮多處郵局提領贓款,其中包含吳女受騙68萬、林男6萬、吳男2萬餘元、徐男匯款3萬因帳戶警示圈存未遭提領。

被害人遭受假投資詐騙,其中包含「可儲值讓交易員幫忙操作獲利」等話術,還有詐團成員利用「易達購物平臺」佯稱,鋪貨需代墊客戶下的款項、可參加平臺買賣投資等手法詐財。徐男落網後稱,林男當時缺錢,有猜到林男在當車手,提領金額可能有到上百萬,並坦承載林男提款後,協助轉交現金給「小劉」。

法院審酌,徐男賠償2名被害人8千、4千元,但未能依約定賠償吳女30萬元,難用情堪憫恕減刑;徐男從事詐團轉交款項工作,非主導犯罪核心角色,參與詐團期間不長等情狀,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判處1年1月至1年5月不等徒刑,應執行1年8月。

徐姓車手載共犯提領贓款、轉交上游,遭依詐欺罪嫌判處應執行1年8月,昨遭人檢舉在北市租屋,警方到場解送歸案。記者蕭雅娟/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