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檢疫費用不能轉嫁移工 違法僱主恐遭罰30萬且廢聘

爲落實防疫工作,社福類移工、返國休假的移工再來臺及菲律賓、印尼移工等,均應接受由政府安排「集中檢疫」;至於產業類新引進移工,則由僱主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居家檢疫」。有關檢疫期間的住宿應由僱主妥爲安排,僱主亦得委任人力仲介公司代爲管理。

發展署說明,依僱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僱主申請聘僱移工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劃書規劃住宿地點與安排隔離措施等事項。移工入國後的生活照顧是僱主責任,故集中檢疫處所或檢疫旅館的住宿費用應由僱主負擔,倘僱主向移工收取,已涉違反未全額給付薪資的規定,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如系仲介向移工收取,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裁處,最重處超收費用20倍罰鍰及1年以下停業處分。

另外,移工檢疫14天的薪資給付由勞工及僱主協商,如協商約定不給付薪資,移工只要未違反隔離或檢疫相關規定及未支領薪資或其他性質相同補助,就可以申請防疫補償。此防疫補償是補償給移工非補償給僱主,移工若有遭僱主或仲介公司收取檢疫費用情事,可保留相關事證向勞動部、地方政府或撥1955提出檢舉。僱主、移工或仲介公司對檢疫費用如有任何疑義,可多加利用勞動部電話客服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1955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