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僱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 僱主、仲介違反最高罰30萬及廢照

苗栗電子廠移工羣聚感染,勞動部修正僱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若僱主、仲介違反最高罰30萬及廢照。(資料謝明俊攝)

圖爲僱主聘用移工的防疫措施。(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1)日表示,爲促使聘有移工的僱主加強落實防疫工作,勞動部已修訂相關僱主聘僱移工的指引,明定下列僱主應辦理措施及建議事項,否則將依「就業服務法」處最高新臺幣3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將針對聘僱移工名額予以廢止或不予許可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表示,基於近期苗栗縣有電子廠移工羣聚感染案件,勞動部再強化移工工作及生活住宿管理,勞動部已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僱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來因應,要求僱主落實防疫措施,避免發生防疫破口

強制規範部分,疫情期間僱主應辦理措施,包括移工的工作區及生活區分艙分流,同產線工應住宿於同一地點洗衣空間等公共區域應分時段使用。

此外,不同僱主的移工不得混住、公共區域應依照移工住宿樓層分時段使用、每天進行移工健康監測記錄移工出入足跡、接觸史與是否羣聚等資料,並應備有1人1室隔離空間等,提供快篩陽性移工使用。

給予僱主建議辦理事項部分,包括調整產線人員間距,或運用宿舍閒置空間,加大移工居住面積,以保持社交距離;協助移工購買物品,減少移工外出需求;針對有症狀的移工儘速安排篩檢,並於結果出來前預防安排居住1人1室等。

許銘春指出,僱主在疫情期間若未依指引規範妥善辦理,將視情節輕重,要求僱主限期改善,最多將給兩週的改善時間,否則會立即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對於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再針對聘僱移工名額予以廢止或不予許可;另僱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媒體問到,該指引似乎針對產業移工爲主,社福移工是否也適用?許銘春說,社福移工若是住在移工宿舍,也要遵守相關規範,因爲社福移工人數也不少,假設有共同居住的情況,分艙、分流、分食也要嚴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