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因疫情自主停業「仍要支薪」 違者最高罰100萬
全國三級警戒延長,受疫情影響,許多勞工被迫放假,僱主不給工資是否違法?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27日表示,如果是政府要求停業的企業,薪資給付由勞資雙方協調;但如果是僱主自行停業,僱主仍要給付勞工薪資,最高可罰100萬。
陳瑞嘉表示,如果是政府要求停業,薪資給付由勞資雙方協調;如果是僱主自行停業,僱主仍要給付薪資,違者可罰2到100萬,企業若符合減班休息,也就是「無薪假」的規定,需通報勞工局,並向勞動部申請相關補助。
陳瑞嘉補充,勞工若被匡列爲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對象,可申請「防疫隔離假」,僱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要求以其他假別替代,請假期間勞工可申請防疫補償。
針對中和某工業區員工確診,僱主仍要求其他員工照常上班,疑似被動等待衛生局通知。衛生局長陳潤秋說明,衛生局只要在系統上看到確診,就會馬上聯絡,並進行疫調匡列,「僱主不能要求確診者上班」,勞工局表示,若僱主仍要求出勤不給假,已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可罰2到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