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公務員通姦除罪誘婚外情 小三寄性感內衣宣示主權
陳姓消防員在臉書社團結識一名49歲女子,兩人交往後一起泡湯共浴,士林地院判決小三應賠償正宮30萬。(圖/本報資料照)
49歲黃姓女子在臉書社團「告白消防」徵友,結識陳姓公務員,兩人交往半年,遭陳告知分手,她不甘感情付諸流水,將性愛內衣搭配2人合照寄給正宮,藉以「宣示主權」,正宮進而得知2人曾泡湯共浴,怒控小三侵害配偶權,士林地院判決小三應賠償正宮30萬,全案仍可上訴。
正宮指控,她與陳結婚8年,去年5月小三透過臉書認識陳,隔年1月分手後,小三將2人出遊照片以及性愛內衣、衣服殘渣裝箱寄給正宮,進而得知先生婚外情,害她內心痛苦難以言喻,有如晴天霹靂,求償50萬。
但小三辯稱,當初爲了幫陳照顧生病的小孩,但陳花言巧語地說,通姦除罪後就沒有關係,兩人才繼續發生性行爲,之後她想分手時,又被陳恐嚇,並指控陳姓公務員糾纏、花言巧語,還利用上班時間把妹,違反風紀。
判決指出,去年9月,兩人交往期間,陳傳給小三「我希望能夠陪我一起幸福開心平安健康過每一天」等對話,並無恐嚇等語氣,且小三自述得知通姦除罪化,繼續發生性行爲,小三年近半百,並非懵懂無知的小兒,應熟知通姦行爲,在社會道德上爲他人所排斥,自應負起民事責任。